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2016年12月印发的《进一步关心关爱离任村干部的七点意见》精神,现对解决村级离任村会计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累计任村会计9周年及以上的离任村会计(包括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后承担报账业务的助理会计及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后承担报账业务的村级资产专管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①已享受行政企事业退休金待遇的;
②已享受离任村主要干部经济补助或现任村主要干部报酬的;
③在任时或离任后,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党内除名、劝退和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
④参与邪教组织,经帮教后仍坚持不改的;
⑤不支持乡镇(街道)、村工作,有拉帮结派,煽动群众闹事,组织和参与群众上访行为的;
⑥已出国定居的。
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二、补助标准。按连续或累计任职年限,分9周年以上,不到15周年;15周年以上,不到20周年;20周年以上,不到30周年;30周年以上四档。补助标准按当年离任村主要干部经济补助相应档次待遇80%的比例发放。
村会计累计任职年限计算方法:
情况一:连续任职的, 如 1978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村级报账员的,年限计为 21 年(1999-1978=21);
情况二:间断任职的, 如 1978 年 9 月至 1980 年 8 月 、 1982年4 月至 1989 年 6 月任职的村级报账员, 年限计为 9 年 [(980-1978)+(1989-1982)=9 ]。
三、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确定。补助人员名单由乡镇(街道)调查走访核实,经公示无误后,报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2.经费渠道和补助资金发放。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发放参照离任村主要干部经济补助发放方式。
3.新增对象审批。符合条件的新增定期补助对象由乡镇(街道)于次年11月底前按规定程序上报。
4.补助终止。定期补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镇(街道)应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并于次年终止其定期补助。
①定期补助对象亡故的;
②在领取定补期间,出现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会计填写申请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各行政村梳理村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行政村会计情况表,将历年村会计情况表与离任村会计定期经济补助人员名单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历年村会计情况表加盖公章,与离任村会计申请表、书面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走访核实,复审通过后,通过名单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组织部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5.在以上认定程序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欺骗组织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定期补助对象资格。
五、工作要求
1.积极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离任村会计补助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对离任村会计的关心和关爱,同时做好暂不符合补助条件离任村会计的解释工作。
2.严肃纪律。离任村会计定期补助政策,直接关系到离任村会计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在材料复审、名单公示、上报确认、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对任职经历有争议,公示有反映以及信访等问题,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同时做好暂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村级离任会计说服解释工作。因调查不深不细或疏忽大意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历年村会计情况表
2.离任村会计定期经济补助人员名单公示
3.离任村会计经济补助申请表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