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9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3.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42.91亿元,专项债务为21.05亿元。2020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为15.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5.43亿元,专项债务为9.57亿元。因此,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8.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48.34亿元,专项债务为30.62亿元。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财政厅核定数作为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0〕15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