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等文件要求,汇总2019年度龙泉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龙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89号,邮编:323700,电话:0578-7661583)。
一、概述
2019年,龙泉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机构强领导,整合资源建平台,落实制度促管理,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提高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成效明显。现将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确保开展好政府信息工作,本局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全力推进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不出现差错。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在认真学习《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等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本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扎实做好公安机关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公开信息,努力推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多措并举,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开展《条例》宣传,结合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加强经验交流,与各兄弟单位和各乡镇部门交流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9年,龙泉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7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5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936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458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2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下面的信息公开规定、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公开年报、建议提案、帮助指南等。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均按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并规范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台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广播电视台、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及其他途径。
三、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情况
2019年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2次。截止2019年底,“龙泉警声”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达23400人,得到广泛关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本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不属于公安公开范围。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公开行为的规范性、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以及制度建设和依申请公开等方面仍有待加强。尤其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全警参与度有待加强。
下步将围绕深化、完善、创新的工作思路,做好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深化创新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有新的提高。主要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更好地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水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龙泉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
龙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龙泉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机构强领导,整合资源建平台,落实制度促管理,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提高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成效明显。201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7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5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936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458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20条,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4 | 11 | 6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9 | 23 | 7112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43 | 112 | 1355 |
行政强制 | 890 | 29 | 91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8 | 523.4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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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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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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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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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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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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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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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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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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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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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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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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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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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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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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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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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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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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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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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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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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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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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所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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