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泉市道太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9年度道太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及时间、工作要求共三个主要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龙泉政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道太乡政府联系(地址:龙泉市道太乡大白岸村32号,邮编:323711,电话:0578-7161002)。
一、报告内容
2019年,道太乡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一)总体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信息公开取信于民,突出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决策公开,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稳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第一,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严格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对新进或新调整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落实工作目标。公开工作管理员要及时将工作动态、群众办事指南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及时与市信息公开中心沟通,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一,截至目前,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公文30条,政务动态48条,公示公告5条,为群众了解或查询政府相关政策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我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便民服务公共查阅点,各片区窗口公开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330余条,保障了广大群众知情权。
第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政府干部考察公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乡村两级年度十件实事、相关政策等各种政府信息。
第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党政办公共查阅点、便民服务中心查阅点、片区信息公开窗口及其他途径。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不够,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发布信息量少;从事信息工作人员较少,难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因人员调动,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调动各线积极性,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第三,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统计信息,增加发布信息量等问题。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道太乡统一设计了公开栏,特别对全乡各项业务工作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公示,使每位村干部及村民及时了解公开的工作事项,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工作交流,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
二、报告方式及时间
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公文30条,政务动态48条,公示公告5条,为群众了解或查询政府相关政策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我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便民服务公共查阅点,各片区窗口公开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330余条,保障了广大群众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7 | 106.49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所度继续办理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