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龙泉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经济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市经济商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丽水市委和龙泉市委关于经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经济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商务领域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落实推进制造强省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生态工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发展平台建设。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落实数字浙江相关工作。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城市大脑、智慧城市建设,落实网络强省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时尚等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职责。起草有关商务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实施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十四)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十五)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十六)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八)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十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负责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二十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牵头协调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事务。
(二十三)负责全市第二产业招商引资,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指导和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经验和成果在全市的复制推广工作。
(二十四)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
(二十五)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十六)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事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统筹推进我市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拓展海外经贸合作网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职能转变
1.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流通强市。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有序引导对外投资,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打造开放强市。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商务局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工作。市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3.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市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中药产业发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骨干企业,支持和指导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创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拟订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市林业局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第四条 市经济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教监察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综治、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宣传、督查、办公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以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等督办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商务系统原国有和集体企业破产改制遗留问题的调处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商务运行态势。提出经济商务年度计划建议。开展企业减负降本工作。组织研究起草经济商务领域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经济商务领域中长期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政策评估。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经济商务领域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差别电价政策指导及协调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产业投资科。指导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指导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进口设备抵免税初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投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研究提出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的组建方案、项目投资方案,落实项目对接服务和监管。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等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制造业、新能源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设计产业。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组织首台套装备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特色小镇建设。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企业科。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推进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承担工业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工业相关行业管理。承担机械、汽车、船舶装备、航空装备、轻工纺织、医药、盐业、化工、建材、冶金、石化、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实施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和产品目录管理。负责食盐专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盐业生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承担市级医药和食盐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新材料产业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
(五)信息化科。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集聚区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数字内容等新业态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集成电路产业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信息工程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新型传感器、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城市大脑、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商贸发展科。拟订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推动消费平台培育、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消费平台培育、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拍卖、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组织开展内贸行业统计,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负责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跨境等领域的电商应用和创新。组织推进新型贸易中心建设,推动电商国际化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规则、模式、标准、人才等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
(七)对外贸易科。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和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及贸易救济相关政策。拟订商务领域境内外展览计划。负责全市展览业管理,推进行业标准和体系建设,指导境内外展览活动。负责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测分析外贸进出口运行状况,承担全市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推进跨境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承担服务贸易管理工作。承担进口促进和加工贸易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预警机制。负责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指导各类贸易摩擦案件、歧视性贸易壁垒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牵头协调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事务。
(八)外资外经科(挂招商引资科牌子)。拟订利用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和考核、统计监测、联合年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招商活动,协调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审核报批开发区设立、升级和整合提升。承担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统计、考核、运行监测分析。指导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有关工作。管理国际产业合作园。组织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经验和成果在全市的复制推广工作。负责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备案。负责经济商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协调推进长三角地区产业合作,参与产业对口支援与协作帮扶工作。负责第二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经济商务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第六条 市经济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龙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