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网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格员,是在以村为基础,按照“尊重实际、注重实效、动态调整”和“容量适中、大小平衡、界限明晰、方便管理”的原则所划分的网格中,从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综治工作、便民服务的所有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科网格。
第三条 网格员由乡“四个平台”领导小组依照工作要求,遵循“多元合一,一员多用,一格一员、综合履职”和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选配。
第二章 网格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网格员的基本职责
(一)民生事项服务。熟悉掌握各项事务办理条件、流程及时限,协助办理或代办群众计划生育、低保、社保、困难救助、各类保险、下岗失业登记、民政优抚等事项。承担上达社区(村)、乡镇,下联群众的工作任务,确认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意见。
(二)社情民意收集。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的原则,对网格内的社情民意、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村文化和人、地、事、物、组织等动态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录入、汇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三)矛盾纠纷劝调。及时排查、化解网格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无法解决的纠纷,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矛盾调处工作。
(四)治安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网格内机关、单位的生产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安全、重点人口管控等工作;协助落实村级值班,组织网格内群防群治队伍开展社会治安巡逻防控;随时排查、掌握、上报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劝告、教育等工作,确保网格平安。
(五)特殊人群帮教。掌握网格内信访人员、社区服刑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闲散青少年、危险品从业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员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服刑、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
(六)政策法律宣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开展法律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引导群众把上级的决策、决定变为自觉行动,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
(七)重大事件报告。及时排查、发现、上报网格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治安要情、突发事件、涉稳隐患等各类信息,并协助做好现场稳控工作。遇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情况并上报,可直接报乡综合信息指挥中心。
(八)其他交办事项。主动完成已审核准入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网格员必须尽职履职,充分发挥作用
(一)工作“四必须”。责任区域每日必须巡查,重要信息每日必须上报,特殊家庭每周必须探访,相关会议和活动必须参加。
(二)工作“四到场”。群众求助到现场,邻里纠纷到现场,突发事件到现场,志愿者服务到现场。
(三)工作“三清楚”。清楚网格内重点场所情况,清楚网格内流动人口情况,清楚网格内特殊人群情况。
(四)工作“三掌握”。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及社情动态,掌握辖区单位、社团组织情况,掌握辖区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六条 网格员实行在网格内流动办公的工作方式。工作中必须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讲究文明礼貌。
第七条 网格员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统一配备的工作装备及工作性用品用具,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退还给镇综合信息指挥室。
第八条 网格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严禁泄露工作中所掌握的各项基础信息以及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 网格员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网格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三)参加培训;
(四)提出申诉;
(五)申请辞职。
第十条 网格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忠于职守,服从和执行上级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
(四)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五)认真执行网格化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兰巨乡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