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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7 10:59:51 点击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转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68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9年5月-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为农服务能力和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在组织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合作社组织建设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开展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摸清我市合作社运行的实际情况及下一步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建设打好基础。

二、清理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它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三、有关要求

(一)密切配合,全面开展排查

此次“空壳社”专项清理是中农办牵头的全国性行动,我们市一级承担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专项工作具体落实,要充分发挥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摸底排查工作,在2018年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清理。

(二)依法依规,严格分类处置

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1、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

2、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

4、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

5、对缺乏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6、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7、对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市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负责查处工作。

(三)把握进度,协调有序推进

5月:全面排查阶段,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各乡镇(街道)于6月3日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排查汇总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排查表》(见附件1、2)报市农业农村局。

6-10月:清理整顿阶段,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10月中旬:全面总结阶段,各乡镇(街道)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材料包括清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10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积极探索,构建长效机制。

以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联系人:钟烨,电话:7126305。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排查汇总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排查表

3、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128]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