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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
(一)龙泉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区域经济开发计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
2、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划。
3、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督促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生态市建设的年度和规划期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监督开展生态市建设。
4、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整治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5、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
6、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行政区域内、流域内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受理查处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类投诉。
7、指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8、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省和丽水市规定审批(或转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初步审查可以作为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11、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环保局部门预算包括:龙泉市环保局本级预算。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为行政单位,包括龙泉市环境监测站、龙泉市环境监察大队2个下属单位,统一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9年龙泉市环保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环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暂存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948.41万元。
(二)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收入预算194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8.41万元,占87.17%;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0万元,占10.26%;暂存款50.00万元,占2.57%。
(三)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1698.4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为1595.99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55.99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0.00万元,污染防治支出150.0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0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548.7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3.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7万元,),项目支出1149.62万元,其中环境管理事务支出509.62万元(环境保护宣传50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59.62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0万元;污染防治15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300万元。
(四)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8.4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760.0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涨幅大及项目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7万元,占3.79%;卫生健康支出38.05万元,占2.24%;节能环保支出1595.99万元,占93.9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45.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18.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8.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09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4.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46.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包括龙泉市环境监测站、龙泉市环境监察大队)基本支出。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50.00万元,主要作为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牌、横幅等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知识、“六.五”世界环境日、“6.30浙江省生态日”环境污染与防治等进行宣传教育。理论培训、环保业务学习培训等宣传工作经费。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支出459.62.00万元,主要环境监测经费、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运修经费、治水监测经费等;部分用于编外人员工资发放、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等。
9、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支出190.00万元,主要作为开展保护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纠纷信访调处工作,执法专用仪器配备和运行维护,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与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等经费;环境应急中心运维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支出150.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和分析检测工作及大气等污染防治工作。
11、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等工作。
(五)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8.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7.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200.00万元。
(七)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暂存款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暂存款50.00万元。
(八)龙泉市环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同上年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基本与上年实际支出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同等。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等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单位平台租车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龙泉市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5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龙泉市环保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5.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泉市环保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龙泉市环保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安排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支出:反映除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以外的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支出:反映除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气物、放射性物质、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治理噪声与震动污染方面等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