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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07/2018-32389   发布机构:龙泉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8-10-24   文号:龙普办〔2018〕16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龙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2-26 09:39: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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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中共龙泉市委宣传部

 

 

 

  

龙泉市司法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1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部署,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要求,现就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龙泉建设。

二、主要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从而真正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学习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三)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适应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大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力度。

(四)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三)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进一步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计划”。

(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六)做好学法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学法档案制度,详细记载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日常学法、培训轮训、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普法考试成绩等学法情况,书面材料立卷归档,电子文档备份留存,做到每人一档,将学法档案纳入本单位干部组织人事档案统一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度对所管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龙泉(政府)建设考核、“七五”普法重要考核内容,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要点与考核细则,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积极推动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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