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9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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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时间:2019-10-15 1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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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大常〔2019〕32号
(2019年9月30日龙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龙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方案,同意熊勇军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