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沙区块污(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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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1 08: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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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沙区块污(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沙区块污(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龙泉市大沙社区井窟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09.19-2019.10.19
联系人:项小芬
联系电话:1835786241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19年09月19
日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