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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沙区块污(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11 08:58:14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沙区块污(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沙区块污(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龙泉市大沙社区井窟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09.19-2019.10.19

联系人:项小芬

联系电话:1835786241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19年09月19日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附件1: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沙区块污(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doc
附件:附件2: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沙区块污(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