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8年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泉市华楼路395号,邮编:323700,电话:0578-7769128)。
一、概述
2018年,根据龙泉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分管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明确专职信息员与网络评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总体维护,科室联络员负责网站上各自业务板块的信息发布及咨询答复,办公室负责全局网络维护和信息安全,努力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水平。
(二)制定制度,更新指南。
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机制,及时制定《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帐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报制度》等九项主动公开制度。更新《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编制目录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公开规范。
(三)明确机制,规范流程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五公开”办文办会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并根据公开事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责任科室等要素,并实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政府权力清单48条、责任清单22条。
(二)201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条,累计208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公开年报及财务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单位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新闻报纸发布。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8年度,市场监管局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阳光政务网等平台公开信息208条。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
在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及转发动态新闻36条。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市场监管局及时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及宣传工作机制。办公室确定一名专职政务信息员,组建网络和新闻发言人队伍,安排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公开及问政平台管理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市场监管局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其中不予公开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检索费,因此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市场监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宣传力度和公众知晓度还不够;信息公开的内容、载体还比较单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梳理、规范等等,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为此,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保证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规范有序进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本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