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基站网络设施建设“四同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企业、建筑设计单位、中国铁塔龙泉分公司、中国移动龙泉分公司、中国电信龙泉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泉分公司、龙泉华数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关于加快移动基站网络覆盖助推“丽水大花园”建设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08号)和《关于建立“政府主导、铁塔主责”基础网络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1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基站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各类建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同步”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市基站网络覆盖达到全市领先水平,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通信网络基础,全力助推“龙泉大花园”建设。现就基站网络设施建设“四同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主导、铁塔主责”基站网络建设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四同步”工作要求。
1.按照龙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各单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政府主导、铁塔主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以《龙泉市通信基础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为基础,统一做好基站网络建设工作机制的落地执行。
2.龙泉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市政、园林、旅游景区和重点项目须将通信基站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四同步”工作要求,由铁塔公司统一建设基站通信基础设施(宏站、微站、室分系统)规划建设实施,严格共建共享,整合公共资源,力求简约精致,和谐美丽,确保基站网络布点全面满足运营商及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基站网络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1、建设、规划部门在新建楼宇审批、旧城改造及项目审批时要同步考虑宏站、微站、室分系统等基站网络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丽政办发〔2017〕108号文件、龙政办〔2017〕104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由铁塔公司统筹、拟定基站网络配套设施的方案设计,按照信号覆盖与环境和谐的要求编制方案,提交龙泉市基站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铁塔公司应加强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作对接,对涉及通信基站配套设施的内容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涉及专业疑难问题应由铁塔公司派专员参与系统指导。
三、强化基站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验收备案机制
1、基站通信基础设施须由铁塔公司统一规划实施,基站网络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经审核的施工图进行建设,确保基站网络等通信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龙泉市基站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监督职责,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2.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基站网络等通信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前业主单位要将验收文件报龙泉市基站网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设单位在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主管部门须邀请龙泉市基站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信专家进行综合验收。基站网络等公用服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通信网络。
四、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基站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
1、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基站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智慧城市、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加快推进基站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基站网络设施建设的科普和政策宣传活动,增加公众对基站网络设施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基站网络建设环境。
3、强化监督管理。市建设、经信主管部门组织对基站网络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站网络设施建设按规范要求顺利实施。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