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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28/2018-24995   发布机构:龙泉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8-18   文号:龙民字〔2018〕57号

关于兰巨乡下沙桥村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批复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龙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9-03 16:05: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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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报告》收悉,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农村公益性公墓(2016-2020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下沙桥村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必要性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为引领,落实中央、省和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龙泉打造成为丽水大花园中最靓丽的一个。

  二、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公墓名称为兰巨乡下沙桥公益性公墓,墓地选址在兰巨乡下沙桥上间连地块,墓地规划面积3亩分期实施,总投资3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

  三、 墓穴建设标准和绿化要求

  墓穴建设标准和绿化要求:墓穴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实施,做到小型、生态、美观。

  四、 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

  你单位接到此批文后要认真组织落实实施,加强监督管理,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许可手续。

                                      

  龙泉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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