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65607/2018-32384
发布机构:龙泉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8-06-26
文号:龙司〔2018〕17号
关于成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评审会及公布调查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龙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8-24 11:10:20
点击数:
局属各科室(中心、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确保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按规范化流程推进,根据浙司〔2017〕17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评审案件评审会,并公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调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案件评审会
主 任:张 炜
常务副主任:江建美
副主任:陶学武
成 员:季 珍、章丽萍、张传清、刘诺溢然、刘晨曦,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调查小组成员等。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纳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案件评审会成员。
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调查小组成员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调查小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名,其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1名。
(一)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
陶学武、刘诺溢然、付振伟、潘小红、连项璐
(二)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刘许菲、翁春梅、龚坚斌、叶晓红、章海云、吴佳屿、吴慧蕾、金 菲、叶 峰、罗时娥、吴 秀、廖春晓、李倩雯、连根琴、柳火明、徐 珂、颜嫣妮、余华剑、徐志效、周子龙、李 珊、钟建飞、潘传蜂、邵陈松、侯兴怡、刘少伟、张 玲、沈笑峰、刘佳俊、金 鹏、龚华锋、沈淑萍、王彩芹、包炳炎、付 元、陈 彪、刘 平、刘妙林、翁灵伟、季毛俊、刘海根、郑吴丹、连巧平、李世昌、曾 一、朱福军、叶静林、叶维珍、潘祝伟、郑子裕、雷国涛、项泽峰、蔡家程、吴丹丹、李朝东、项陈连、周 鹏、吴 宣、张 璐、谢月霞。
龙泉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