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储备粮损耗和溢余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加强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规范储备粮库存损耗或溢余处理,根据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储备粮损耗和溢余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粮办〔2018〕31号)以及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储备粮损耗和溢余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储备粮损耗和溢余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市本级地方储备粮轮换执行主体。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地方储备粮损溢管理制度或办法,企业对储备粮损溢管理及处置的具体做法等。
2.2015 年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地方储备粮轮换基本情况,实际产生损耗或溢余粮食数量、处理方式及资金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以企业自查为主和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和自查阶段。7月25日前,公司根据专项检查文件制定储备粮损耗或溢余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并完成自查工作。
请公司于7月25日前将《地方储备粮损耗和溢余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和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审核汇总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发改局粮食管理调控科,联系人:林颖,联系电话:7123353。
局粮食管理调控科将组织力量对公司自查工作进行核查。
(二)省级抽查阶段。8月10日前,省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抽查。
公司要做好迎接省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保管储备粮损溢检查相关资料。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公司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检查工作落实,不得走过场。
(二)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掩盖问题,确保自查结果客观公正,取得实效。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
(四)公司要以本次自查为契机,狠抓问题整改,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及时堵塞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提高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水平。
其它有关事项请按省粮食局浙粮办[2018]31号、丽水市发改委文件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储备粮损耗和溢余
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丽水市发改委。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