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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35255207/2018-32117   发布机构:龙泉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2018-06-26   文号:龙环〔2018〕22号

关于印发《龙泉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龙泉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26 10:58: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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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浙环函〔2018〕102号)、《丽水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丽环函〔2018〕46号)和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龙泉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5日

龙泉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年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浙环函〔2018〕102号)、《丽水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丽环函〔2018〕46号)和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水零直排区、美丽河库创建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治本导向、需求导向,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和国考断面水质保持工作,建立健全考核督察体系,狠抓落实各方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切实巩固“五水共治”和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成果,全市16个地表水断面、交接断面(龙泉-云和)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水生态环境

一是巩固提升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持续开展剿劣“六大工程”,建立劣Ⅴ类水体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推进全面彻底剿劣。开展“水十条”中期评估,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实施临江国控断面水质保持方案,确保国考临江断面稳定达到考核要求。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18年,推动创建工业园区(龙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1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 2个。

二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开展我市岩樟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加快推进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岩樟溪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切实加强紧水滩库区龙泉段流域蓝藻防控工作和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三是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继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19个加油站66个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全面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实施地下水监测井保护工程,确保2018年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四是加强黑臭水体治理。严格执行垃圾河、黑河、臭河复查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确保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3公里。科学开展河道清淤,完成清淤16万方。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整治重污染行业。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 2018年整治涉水行业规模企业1家。继续实施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现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7家以上,整治“脏乱差”“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30家以上,力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均比上年下降5%以上。

二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工业企业(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装置正常、稳定、连续运行。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三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快推进水污染仍较突出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整治,依法依规淘汰和关停、搬迁。大力推进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及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改造,推进企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和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提高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完成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和制革等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

(三)加强城镇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完成城区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排摸工作。制定市区截污纳管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和规范污水处理厂管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全面投入正常运行,启动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全市建设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1.8公里。

二是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积极构建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污泥处置台账。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10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对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建设3个美丽牧场。加快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继续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行动。开展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

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2018年,全市化肥减量200吨,农药减量1.5吨。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

三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开展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4个点,分别为西街街道牛头岭村、大梅镇大梅村、锦溪镇的岭根村和岭上村。开展出水水质监督性抽测。全面加强农家乐餐饮含油污水治理力度,推动农家乐餐饮含油污水处理,出台农家乐餐饮废水处理技术规范。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80%、50%以上,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一是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上级目标以内,继续保持零增长。

二是贯彻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节水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管理制度和先进经验。抓好工业节水。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重点用水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梳理全市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名录,研究制定重点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节水管理,落实水效标识制度。加强城镇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到2018年,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8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推进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双百万节水灌溉工程,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持续改善,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90 万亩,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2。

(七)严格执法监管

一是最严格执法。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涉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对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5月底前完成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站建设和联网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队伍。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

三是完善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保护联动协调机制、饮用水水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备用饮用水源管理机制、原水输送管道管理制度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及监测信息分析和信息公开制度、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机制 、饮用水水源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制度。

四是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全面调查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完善重点风险源清单。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每年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制订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突发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处置措施。

(八)全面深化“河长制”

完善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全面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围绕“四级”河长、“二级”治水办(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与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河长与河长办履职、协调联动、日常监管等方面工作标准,实现河长制标准化管理。以污水零直排创建、美丽河湖县创建、农村污水运维提升、饮用水源地保护、全民护水节水、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河湖标准化管理等为重点,建立健全具有我市特色的河长制工作标准体系。深入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建立河长制管理数据共享机制,积极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和先进装备在河长制管理的应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社会化参与制度,规范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有序参与的治水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督查考核。将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内容。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和美丽龙泉建设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生态创建、生态补偿、区域限批、相关资金分配等相结合。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加强信息反馈,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加强科技治水的应用导向,做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的后续工作,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实施水专项“十三五”示范任务。

三是加强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将重点流域断面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保护等重大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积极争取入选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在市级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月报制度,每月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五是加强台帐管理。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

六是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18年龙泉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重点项目表


附件1

2018年龙泉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

配合单位

1

湖泊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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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对五条城市内河开展中期评估。

治水办

水利局

建设局

环保局

3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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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加快推进全市19个加油站66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更新改造。

环保局

中石化

5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创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1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2个。

环保局

建设局

经济开发区

龙渊街道

西街街道

剑池街道

6

工业污染治理

整治涉水行业规模企业1家。

环保局

经济开发区

7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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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1.8公里。

建设局

/

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4个。

建设局

西街街道

小梅镇

锦溪镇

10

河道清淤和综合治理

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3公里,完成清淤16万方,创建美丽河湖1条(个)。

水利局

/

11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建成美丽牧场3个,35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

农业局

/

12

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完成1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建立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示范场(点)1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684万单位。

水利局

/

13

落后产能淘汰

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7家以上,整治“脏乱差”“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30家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均比上年下降5%以上。

经信局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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