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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

索引号:00265645X/2018-08643   生成时间:2018-05-28 09:36:40 发布机构: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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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龙建设〔2018〕29号

 

 


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

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应对洪涝台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洪涝台灾害损失,保障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将龙泉市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附件2)、龙泉市建设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统计表(附件3)于 2018 年3月8日前报市建设局防汛办(公用事业管理科)。联系人:项烨椰,电话:7761921。

 

附件1:龙泉市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2:龙泉市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附件3:龙泉市建设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统计表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6日       

 

 

 

 

 

 

 

 

 

抄送:市水利局(防汛办)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

 


附件1

龙泉市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2018年)

一、总则

目的意义:为全面提高建设系统应对洪涝台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洪涝台灾害损失,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范、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科学调度的机制,动员全系统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龙泉市洪涝台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龙泉市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编制。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泉市建设系统范围内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设立局防汛防台排涝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建设系统的防汛排涝工作。

总指挥:周光洪

常务副总指挥:潘一俊

副总指挥:华盛强 张金树 叶培进 吴洪刚  胡卫青

成  员:周伟龙  兰根生  季顺田  吴朝晖  叶卫平

           周世水  田松伟  黄祥友  朱向晖  周  鑫

           毛必海  管乐亦  全小芸  叶  玮  黄英频

  纪巧勤  周浦文  刘建军  季建庆  徐起全

  李建龙  季雅芬

局属各单位为局防汛防台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

防汛防台排涝工作依据防汛防台排涝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各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单位负责。

(二)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应急组、巡查组、督察组、物资保障组、信息报道组;按下列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防汛办(设在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由潘一俊、叶卫平负责,为局防指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排涝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各项决策,服从上级防汛防台指挥部的调度指挥;传达市防汛办开展洪涝台灾害各项防御准备工作的指示;协调各有关单位防汛防台排涝工作;发布防汛防台排涝的通知,通报汛情、涝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排涝工作动态;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防汛防台排涝值班安排工作;落实防汛防台抢险队伍组建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为局防指决策当好参谋。

巡查组:由叶培进、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一般汛期期间由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日常巡查及上报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做好重点巡查及上报工作,并对发生重点险情的地段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保护。

应急组(设在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由潘一俊、叶卫平负责。主要职责:负责台汛期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突发事件的排险及修复工作,对低洼易涝区域提出科学可行的治理方案。

督查组(设在局纪检室):由华盛强、兰根生负责。主要职责:对防汛防台排涝准备工作、物资储备、防汛抢险以及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物资保障组(设在计划财务科):由张金树、周鑫负责。主要职责:负责防洪、防台、排涝工作有关的资金筹备、物资调拨、送达等。

信息报道组(设在局办公室):由张金树、周伟龙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报告重要灾情,负责信息报道。

(三) 局各科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局各科室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排涝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收集、报告重要灾情和信息报道,做好后勤保障。

2、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加强对城市公用事业(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气、环卫、园林)的行业监管,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联络协调公用企事业单位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和相关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汛防台排涝重点部位调查分析。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和低洼路段积水等情况的观察和巡查。持续开展排水管网疏通,落实强排措施和设备,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和市政排水设施基本安全正常运行。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城镇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等供气场站及公共供气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确保安全供气;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排涝应急救援工作资金保障,指导监督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防汛防台排涝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和相关服务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对防汛防台排涝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协调、督查建筑(市政)业等施工企业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地排水系统,防止因积水而造成塌方事故;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修,防汛防台期间塔吊等设备停止使用,同时检查脚手架的安全性能,并给予加固,防止倒塌事故;负责对民工居住的简易工棚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当发生重大汛情(II级)或特大汛情(I级)时,建筑工地应停止施工行为,撤离人员,确保安全。

6、政策法规科:负责对防汛防台排涝应急救援行动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住宅与房地产业科:负责协调、督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小区和地下空间等易涝部位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危房排查,并及时通知相关街道和单位。

8、局机关党委办: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排涝中的思想发动工作,负责做好灾后的宣传、慰问工作。

9、城乡规划科:负责将在报的危房维修住户信息通知各街道,配合街道做好危房加固维护(或拆除)、人员撤离工作;负责将临时向建设局报告的房屋安全隐患信息牵头通知质量安全监督站到现场勘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街道通知住户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10、测绘与地理信息科:负责防汛防台排涝应急救援抢险的测绘运用、相关技术指导。

11、行政许可科: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排涝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12、总工办:负责防汛防台排涝应急救援抢险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城投公司(代建公司):负责组织承担业主职责的城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防台防汛排涝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在建工程水土保持和防汛防台排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和大型抢险机械等相关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

2、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危旧公房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和相关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

3、园林处:负责职责范围内绿化、景观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和相关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做好辖区内树木的加固,确保园林绿化设施安全运行,负责灾后园林绿化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4、供排水公司:负责加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及供水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确保安全供水;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和相关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供水设施、污水厂和泵站设施设备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5、环卫处:负责加强对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和相关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环卫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路面清扫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加强汛期路面雨水篦子清扫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6、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在汛期重点加强对城市防汛防台排涝基础设施部件安全的巡查、监控管理,确保城市防汛防台排涝基础设施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相关单位。

7、村镇处:协助乡镇(街道)加强管辖范围内的下乡脱贫小区和农村私人建房建筑工地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和相关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当发生重大汛情(II级)或特大汛情(I级)时,配合乡镇(街道)通知相关建筑工地停止施工行为,确保安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将在报的危房维修住户信息和临时上报的房屋安全隐患信息通知各乡镇。配合各乡镇做好危房加固维护或拆除、人员撤离工作。

8、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督促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城区公建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市区农民建房施工现场各项防汛防台排涝防范措施的落实;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对建筑工地的排水系统、机械设备(重点塔吊等设备)的地基基础、临时施工用电设施、民工居住的简易工棚、脚手架等的安全措施落实。负责对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或危房现场勘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9、公园办:负责人民公园的防汛防台排涝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和相关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公园设施设备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保障人民公园安全正常运行,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10、亮化办:负责管理范围内城市亮化照明设施的防汛防台排涝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和相关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亮化照明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保障亮化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11、名城办: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工作。

三、防御重点

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2、城市危旧房屋;

3、城市建筑工地;

4、城市供气、供水、园林、环卫、亮化等公用行业。

四、汛情分级

根据洪涝台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防御标准分成四级:一般汛情(IV级)、较大汛情(III级)、重大汛情(II级)、特大汛情(I级),市防指(市防汛办)在向社会发布预警时(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局防指(局防汛办)根据预警信号做出相应响应。

(一)一般汛情(IV级)

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75毫米并小于1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小。

(二)较大汛情(III级)

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并小于15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我市范围较小。

(三)重大汛情(II级)

日降雨量大于1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米并小于2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达到危急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重点小型水库出现险情。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其他省(市)登陆,将严重影响我市。

(四)特大汛情(I级)

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危急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市气象台预报热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省登陆,将严重影响我市。

五、应急响应

洪涝台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发生一般汛情(IV级)或较大汛情(III级)时,由各单位根据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单位预案。

当发生重大汛情(II级)或特大汛情(I级)时;响应市洪涝台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进入处置程序并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后,局防指统一指挥全市建设系统的防汛防台排涝抢险救灾工作。召集局属单位的有关人员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涝情、险情和灾情,全面部署防御处置工作,并传达市防指指令,对各项防汛防台排涝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灾后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局防汛办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及时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任务,同步启动并实施本单位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险情或灾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应急信息保障:加强人员值班,局领导带头值班,局中层以上干部在防汛防台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科室、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确保信息畅通,如有外出,须事先请假。局机关设立值班专岗,在防汛防台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在值班期间,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涝情、险情和灾情,第一时间上报防汛防台排涝工作动态,妥善处理紧急情况,做到上下情及时互通。

应急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的把开展洪涝台灾害抢险救灾演练结合进去。(见附件2

物资及车辆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提供必要的防汛防台排涝抢险物资及车辆保障。(见附件3

宣传、培训和演习: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汛情、涝情、灾情及防台防汛工作等方面一般信息可通过媒体及时获取并迅速参与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防汛防台、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到安全生产知识体系之中,进行培训教育,同时也纳入到专业应急救援演练之中。

七、灾后处置

局防指成员及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指导、帮助做好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防汛排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防台防汛排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附则

局属各单位可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预案,形成上下联动,浑然一体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龙泉市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工作内容

单位

人数

备注

巡查

局领导

7

 

城投公司

6

 

代建公司

7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

6

 

供排水公司

10

 

村镇处

30

 

环卫处

34

 

园林处

5

 

城管中心

7

 

公园办

4

 

亮化办

5

 

 

共121

 

巡查预备队

园林处

5

预备

住房保障中心

1

预备

村镇处

20

预备

供排水公司

10

预备

城投公司

6

预备

代建公司

6

预备

局机关

10

预备

 

58

 

排涝抢险

局领导

10

 

局机关

10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

10

 

环卫处

34

 

城投公司

15

 

代建公司

13

 

园林处

5

 

住房保障中心

1

 

供排水公司

10

 

质监站

10

 

城管中心

7

 

村镇处(含金沙建管所)

35

 

亮化办

5

 

公园办

5

 

名城办

2

 

 

共172

 


 

附件3

龙泉市建设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统计表

填报单位: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下水道疏通清洗车

 

1

2.    

抽水泵

 

18

3.    

电动机

 

2

4.    

发电机

 

5

5.    

柴油机

 

2

6.    

离心式污水泥浆电泵

 

2

7.    

沙包

 

1000

8.    

编织袋

 

200

9.    

铁锹

 

153

10.  

铁板

 

49

11.  

水马

 

24

12.  

竹框

 

7

13.  

彩条布

 

6

14.  

水桶

 

10

15.  

安全带

 

6

16.  

警示牌

 

17

17.  

扶梯

 

1

18.  

剪刀

 

1

19.  

  电筒 

 

86

20.  

 运输车

 

6

21.  

 雨衣

 

208

22.  

 雨鞋

 

158

23.  

大挖掘机

 

2

24.  

小挖掘机

 

1

25.  

大铲车 

 

1

26.  

 小铲车

 

1

27.  

 洒水车

 

5

28.  

 高压冲洗车

 

5

29.  

 吸粪车

 

2

30.  

 农用车

 

2

31.  

 扫把

 

110

32.  

 应急抢修车(含器材、工具)

 

1

33.  

 供水巡查车(含器材、工具)

 

1

34.  

养护毯

 

20

35.  

遮阴布

 

15

36.  

油锯

 

5

37.  

打雪竹竿

 

15

38.  

手锯

 

50

39.  

铁锤

 

5

40.  

铁镐

 

15

41.  

防水、防冻手套

 

200

42.  

安全帽

 

50

43.  

警戒线

 

5

44.  

钢管1.5米以上

 

T

10 

45.  

钢丝绳索

 

  

500 

46.  

电焊机等切割机械 

 

台 

1 

 填报人:项烨椰

联系电话:7761921

 填报时间:2018-3-6

注:附件2、附件3由各单位统计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名单及物资,通过办公助手并报送至局防汛办(电话7761921)。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