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一、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龙泉市市财政局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全市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配合完善省对市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4.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预决算草案,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0.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1. 负责审核和编制债务收支计划草案,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2.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3.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4.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相关具体征管办法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4.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市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及大要案的查处,负责与公安联络工作。
5.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6.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地方税收法律救济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7.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8.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财政(地税)局部门预算包括:龙泉市财政局本级预算、龙泉市地方税务局预算、龙泉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龙泉市会计委派中心、龙泉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龙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龙泉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564.36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收入预算456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34.36万元,占99.34%;政府性基金收入30万元,占0.66%。
(三)关于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支出预算4564.3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85万元、农林水支出80.82万元、国有资产监管支出54.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76.36万元,项目支出1188万元。
(四)关于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34.3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01.5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719.59万元,占82.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93万元,占9.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85万元,占5.4%;农林水支出80.82万元,占1.78%,国有资产监管支出54.16万元,占1.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1574.4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本级及下属(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237.7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3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票据工本费、绩效评价项目经费、农补网系统培训会议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费及固定资产信息系统软件维护费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820.37万元,主要用于地税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财政拨款数为230万元,主要用于地税局本级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520万元,主要用于地税局本级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82.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3.21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148.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310.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24.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60.8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国家级项目市、企业项目开发、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的项目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54.16万元,主要用于国资中心的运行支出。
(五)关于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7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交通费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4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关于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7万元,主要是业务费减少。
(七)关于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单位平台租车等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县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龙泉市财政局本级、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龙泉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5.8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龙泉市财政(地税)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没有涉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反映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反映农业综合开部门的其他支出。
2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