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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市级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规定,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核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丽水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规 定,组织实施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9、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国家、省政府、丽水市政府及龙泉市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审批、核发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10、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等审查认证的管理;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12、领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内设有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技教育科、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和地质环境科9个科室,有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72人。
二、2018年龙泉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支出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699.76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收入预算2699.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99.76万元,占96.3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万元,占3.7%。
(三)关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支出预算2699.7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16.1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329.66万元,项目支出1370.1万元。
(四)关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99.7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多570.4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项目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2316.18万元,占85.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39万元,占6.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19万元,占3.9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1046.08万元,主要用于国土局本级及下属(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财政拨款数为86.1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财政拨款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14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25.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50.4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27.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1.15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68.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五)关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9.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4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关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业务出让费等支出,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经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不再占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资金。
七)关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5%,主要是加强了内部管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0%,主要是因为加强了单位用车的管理,平台用车指标和社会化租车费另外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9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 2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监察大队执法专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没有涉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的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