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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35255207/2018-32116   发布机构:龙泉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2018-03-15   文号:龙环〔2018〕6号

关于成立龙泉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龙泉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3-21 10:55: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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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大队:

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家、省、丽水市和我市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龙泉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职责

普查办是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普查办为临时机构,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普查办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拟订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污染源普查相关的技术方案;

(三)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工作,负责建立污染源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四)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五)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

(六)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培训活动;

(七)承担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普查办下设综合技术组、调查实施组、督促检查组、宣传保障组。

综合技术组负责拟订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等;负责对外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档管理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负责第三方中介机构、普查设备等采购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管理,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负责污染源普查软件应用、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制,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负责验收等总结发布工作;负责其他交办的工作。

调查实施组负责工业源、生活源锅炉清查、市政入河排污口清查及监测相关工作;全程跟踪污染源普查工作,督促指导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第三方中介机构中在普查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和审核;负责其他交办的工作。

督促检查组负责督促落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出的决议,负责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其他交办的工作。

宣传保障组负责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宣传报道、舆情应对及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参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普查设备的采购工作;负责其他交办的工作。

三、人员组成

主 任:李小龙

常务副主任:邱水强

副主任:项朝友吴 慧

成 员:周欢欢吴 剑 姜肖瑜 张军伟 叶振宇 杨善玲

(一)综合技术组

组长:周欢欢 

成员:吴根英叶日华 郑 洁

(二)调查实施组

组长:吴 剑 

成员:叶振宇杨善玲 吴根英 徐 炜 许怡丹 张力人    

叶日华 杨米雪

1.工业源:吴 剑 徐 炜 张力人 杨米雪潘嘉望

2.生活源:许怡丹 叶日华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移动源:吴根英

4.农业源:杨善玲

5.监测保障:叶振宇

(三)督促检查组

组长:张军伟 

成员:叶泽方

(四)宣传保障组

组长:姜肖瑜

成员:江承英项 松

四、有关要求

各科室、站、大队、各组、各相关人员应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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