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龙泉市财政局(地税)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中国龙泉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龙泉市财政局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邮编:323700,电话:0578-7214351)。
一、概述
2017年,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龙泉市财政局地税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立足财政地税工作实际,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财税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公开效能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了解信息公开状况,并进行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办公室为具体工作机构,专门落实办公室一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职责,逐级分工,切实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开水平,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指导。
(二)拓展公开平台,加强政策解读
不断拓宽财税宣传的渠道。完善中国龙泉网站、微信、当地主流媒体等信息公开主平台,2017年全局宣传稿件在《中国税务报》《浙江日报》《浙江税务》《丽水日报》《今日龙泉》均有发表,其中在《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4篇,在《浙江日报》刊登文章1篇。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开展全市“成长税月”税宣进校园、“小城绚丽彩虹跑,助力最多跑一次”等活动。
中国税务报刊登《龙泉地税:干净干事创新业》
中国税务报刊登:龙泉市推出个体工商户联合注销流程
“小城绚丽彩虹跑 助力最多跑一次”活动
“成长税月”进校园活动
(三)夯实制度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龙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69号)和《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98号)等文件精神,细化工作内容及工作责任,制定《龙泉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财办发〔2017〕58号),努力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一是抓好日常工作。认真做好按时报送信息公开季报、年报、公文备案表、年报发布和网站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规范公开内容。根据实施细则,逐条核对,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及时、全面、准确、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三是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每项公开内容需经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定,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防上泄密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评估、考核评议主要内容来抓,实施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透明,打造阳光财税
根据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九项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以及公开的时限等作了专门规定。同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务,尽量做到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财税政策、财政信息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努力打造财政地税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阳光平台”。信息公开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我们依法重点公开了以下信息:
1.我局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并主动公开。
2.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龙泉网的局信息公开专栏、局办公楼内设置的信息公开栏、微博、报纸、电视等多种载体,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
4.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今年3月初公开龙泉市本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4月份65个部门、19个乡镇(街道)均在龙泉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单位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10月份65个部门、19个乡镇(街道)均在龙泉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决算(包含“三公”经费决算)。同时进一步公开完善我局人事变动、财税动态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收到公众信息公开的申请,但一旦有公众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提供优质便利的信息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局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比如一些信息公开的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不够细化、财税业务保密性与公开存在一定的矛盾等。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今后,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措施得力、完善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夯实信息公开基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检查考核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二是深化部门预决算公开。一方面,加强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宣传力度,增强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争取部门的理解和配合,积极做好2018年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另一方面,查漏补缺,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功能分类和经济科目分类,增强公开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深化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工作信息公开监督渠道,在深入贯彻信息公开相关部署的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从公开平台角度,根据财政地税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局网站、微博、微信、办事大厅、“12366”财税服务热线以及当地主流媒体的信息公开主平台,积极利用新媒体,增强互动沟通,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从业务角度,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培训,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 | 龙泉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