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35255207/2018-32118
发布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成文日期:2018-11-09
文号:龙环〔2018〕34号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叶泽方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龙泉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1-09 11: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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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监测站、监察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叶泽方同志一年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任职为龙泉市环境监察大队科员。任职时间从二〇一八年九月起计算。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