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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叶泽方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735255207/2018-32118   生成时间:2018-11-09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局各科室,监测站、监察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叶泽方同志一年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任职为龙泉市环境监察大队科员。任职时间从二〇一八年九月起计算。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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