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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QD01-2018-0025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计划》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暨“低散乱”整治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发展大众创业空间,补齐中小微企业发展短板,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空间瓶颈,推动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提速提质,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定义。小微企业园区是指以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小微企业集聚区域,包括小微企业园(含种类开发园区内的“园中园”)、以小微企业集聚为主的标准厂房和在乡镇(街道)的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是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平台,是加快企业集聚、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是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小微企业园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四至边界清晰,有明确的园区名称和运营管理机构;
3.提供基本配套服务和若干项企业公共服务;
4.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遵循规划科学、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企业集群、服务集成、配套完善的基本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破立结合、建管并重原则,加大小微企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力度,把小微企业园打造成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孵化基地、“低散乱”企业整治转型提升的重要承接平台,着力推动产业链健康发展,促进百姓就业增收,为奋力打造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贡献力量。
(三)目标任务。2018-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小微企业园区20个(详见附表),总规划占地面积1400多亩,总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总投资20亿元以上,建成后入驻小微企业300家以上,建成产业特色明显、集群效益突出、资源利用高效、功能配套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发展集聚园区,努力实现“园区之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规模合理、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的原则,紧密衔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发展规划等,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小微企业园区所在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制订本区域内小微园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明确小微园的产业定位、设计风格、容积率、配套设施、建设模式、售租限价、产权分割办法等内容,相关指标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要求。
(二)多模式选址建设。鼓励采取“园中园”模式,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整理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和放弃矿山建设小微企业园区;鼓励工业企业节地挖潜,利用旧厂区、旧厂房建设小微企业园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优化园区整体设计。按照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要求,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产业特色、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区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建筑风格、色调要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小微园功能配套要综合考虑周边配套能力,体现工业发展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制造、展示展览、仓储(堆场)物流、办公服务、环境保护、员工生活等功能区块。
(四)突出园区产业特色。根据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研究确定小微企业园的产业定位,重点支持建设竹木加工、青瓷宝剑等主导产业小微园。各小微园要突出核心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原则上要求占80%以上。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五)高效推进项目审批。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采取模拟审批、并联审批、承诺备案等方式,便捷高效做好规划、用地、建设、消防、环评等各项审批工作。全面推行“区域能评+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标准地”模式,加快园区项目落地开发建设。全面落实“零土地”技改审批方式改革,对审批目录清单外项目和“零土地”小微企业园区技改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对利用拆后土地、低效用地建设小微园涉及完善土地征收等手续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单独建库、单独报批。
(六)创新园区开发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行业协会牵头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存量建用地开发等模式。鼓励按照市场化推进、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的要求,积极探索工业地产开发模式。
(七)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坚持基础设施先行,注重园区内外基础设施的衔接互通和完善,加快推进道路交通、能源供应、给水排水、通信网络、生态环保、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小微企业园区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0%,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但不得与生产用房分开转让。
(八)严把企业入园标准。市小微办会同小微企业园开发主体从严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建立完善企业入园审核制度,入园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一类工业小微园实施正面清单准入。坚决防止出现落后产能、污染企业、“低、散、乱”企业(作坊)简单搬迁、低端平移等“退低进低”现象。
(九)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小微企业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培育一批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的专业化运营机构。引导支持专业化、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政务代办、业务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拓展、投资融资、项目申报等服务。
(十)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小微园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与所有入驻小微园的企业签订入园协议,约定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贡献、投产时间、转让限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事项,明确违约责任和退出方式。同时,严格履约管理,对严重违约的企业要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及时清退。
三、扶持政策
(一)优化土地利用。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根据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统筹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异地盘活等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对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给予倾斜保障。对率先完成小微企业园政策处理的乡镇街道,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拆改土地、废弃矿地等土地的二次开发力度,对涉及周边零星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经批准可以统一纳入改造,加快办理用地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报批手续,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集中再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的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小微企业园区用地原则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加强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性投资计划,建设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优先保障。以村留地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土地租赁等方式开发的小微企业园项目,且产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民间资金(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用于出租的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的,给予其厂房实际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5%的补助。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租赁民间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前3年给予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补助。各开发主体可根据入园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扶持力度。
(三)实施以奖代补。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小微企业园税收、产值、安全、环保、物业管理、园区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评选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并分别给予20万元/个、15万元/个、10万元/个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小微企业园区运行管理和维护。
(四)加大融资支持。加大对入园企业的融资服务,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园区的企业融资需求,开发新产品、新业务,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融资服务,积极提供厂房购置按揭、技改设备项目贷款等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企业应急转贷中心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的任务部署、规划引导、准入把关、协调推进和考绩督查等。全市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小微园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订建设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全市小微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及时掌握进度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发改部门要做好小微园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入库等工作。市国土部门要切实做好小微园用地规划调整、农转用、项目供地和产权证分割办理、登记等工作。市住建部门要做好小微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市环保部门要指导小微园加强环保公用设施建设、环评审批和验收等工作。市消防部门要做好小微园的消防审批和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要做好小微园建设资金保障和政策兑现等工作。小微园所在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小微园建设计划要求,要紧盯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围绕用地政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方案报批、项目开工建设、企业入驻管理等重点工作,抓紧制定年度按月推进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深入抓,确保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
(三)强化整治提升。全面实施“低散乱”企业入园和转型提升专项行动,组织经信、国土、建设、环保、安监、消防、市场监管、三改一拆等部门,对“低散乱”企业、“四无”企业(无证无照、无环保设施、无合法生产场所、无安全保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坚持倒逼淘汰和规范提升双管齐下,引导督促企业整合提升入园发展,逐步实现园区之外基本无工业。
(四)强化督查考核。根据小微园建设方案、攻坚计划,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时间节点,限期完成。将小微园建设纳入生态工业“五比五促”考核内容,每月进行督查和点评通报,对推进小微园建设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与个人进行鼓励,对进展缓慢的要实施约谈和督查督办。
附件:1.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2018-2020年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计划表
附件1
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松平
常务副组长:熊勇军
副 组 长:陈惠锋
成 员:桂 滨(政府办)
余盛全(发改局)
汤克豪(经信局)
吴小波(财政局)
张永呈(国土局)
周光洪(建设局)
李小龙(环保局)
郑玉贤(林业局)
杨孔发(公安局)
黄培松(安监局)
叶亚东(科技局)
叶宪森(市场监管局)
吴 军(消防大队)
刘世映(金融办)
洪长胜(统征办)
周品旺(行政服务中心)
吕锦豹(经济开发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汤克豪兼任办公室主任,郑绍武、张志勇、吴洪刚、邱水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小微园建设和管理的综合协调及考评工作。
附件2
2018-2020年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计划表
序号 | 名称 | 所在区域位置 | 项目背景 | 规划占地面积(亩) | 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米) | 开发模式 | 目前进展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工业类型 | 备注 | ||||
1 | 龙泉市经济开发区芳野小微企业创业园 | 剑池街道芳野村 | 建立竹木精深加工等孵化基地(标准厂房),引导竹木精深加工等企业到基地集聚发展。 | 24 | 2.3 | 政府投资 | 四幢厂房均已结顶,预计11月份可竣工入驻企业。 | 2017年11月 | 2018年11月 | 二类 | 一期20亩,2万平方米,企业已入驻生产。 | ||||
2 | 龙泉市青瓷双创孵化园 | 剑池街道广源街 | 对原荣鑫电源两幢旧厂房进行改造,设计改造成37个工作室,招引青年青瓷创业人员入驻。 | 20 | 1.29 | 政府投资 | 目前一期项目改造厂房0.7万平方米已竣工验收,已入驻企业13家。下步将着手二期项目建设。 | 2017年10月 | 2019年12月 | 二类 | 已完成规划调整和转用 | ||||
3 | 龙泉市青瓷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 南秦路191号(原昌通木制品厂) | 原昌通木制品厂破产后,由龙泉合诚青瓷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市政府同意,以工业地产形式进行开发,用于青瓷创意基地。 | 4.5 | 0.86 | 工业地产 | 正在开展项目建设报批程序。计划8月份开工建设。 | 2018年9月 | 2019年6月 | 一类 | 已完成规划调整和转用 | ||||
4 | 龙泉市青瓷产业创业园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区块剑川大道以西 | 为解决青瓷行业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难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特推出工业地产项目 | 43 | 6 | 工业地产 | 8月份已完成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现正在开展项目报批,计划11月份开工建设。 | 2018年11月 | 2020年6月 | 二类 | 已完成规划调整和转用 | ||||
5 | 查田镇金圩孵化基地 | 查田镇金圩区块 | 金圩生态工业园土地开发约460亩,已供地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282亩,预留存量工业用地86亩,供给6家涉及“三改一拆”的企业,由企业统一规划建设。 | 86 | 2.49 | 国有出让土地,企业按规划建设 | 目前,东惠公司基本完成建设,并已试生产。天乙、春晖、欣鑫、俊杰、欧泰5家企业已供地,计划9月份5家企业集中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5月全部企业能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 | 2017年11月 | 2019年5月 | 二类 | 已完成规划调整和转用 | ||||
6 | 查田镇街头桥竹木加工小微企业园 | 查田镇街头桥 | 原区块内有21家企业被拆除后,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分A、B、C、D四个区块进行建设。其中A区块15亩,投资约600万元,建设标准厂房5000平米。 | 56.7 | 2.42 | A区块村集体土地参股、政府主导开发。其他区块开发模式待定 | A区块以村经济合作社作为业主单位,将该区块的土地统一流转,以土地入股,镇政府组建管理运行机构,负责竹木加工小微企业培育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街头桥A、B、C、D区块已全部完成拆除。A区块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厂房基础建设。 | A区块2018年6月 | 2018年10月 | 二类 | 已完成规划调整 | ||||
B、C、D区块待定 待定 | 待定 待定 | 待农转用指标下达后才能进行转用 该开工时间前无法完成转用 | |||||||||||||
7 | 查田镇溪口小微企业园 | 查田镇溪口村下畈(土名:泉圩莲) | 原区块内有2家企业被拆除后,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 | 67 | 3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目前已经完成两家企业的拆除工作,完成土地征用67.1亩,其中建设用地21.61亩,园地1.42亩,一般农田44.1亩,并已进行场地平整填方。土地规划调整已完成,目前正在报农转用。 | 2018年12月 | 2020年6月 | 一类 | 已完成规划调整,待农转用指标下达后才能进行转用 | ||||
8 | 八都镇大坦竹木加工小微企业园 | 八都镇大坦村 | 原区块内有12家企业被拆除后,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共分为两期建设,总用地面积45348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21927平方米,二期用地23421平方米,共规划16栋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20160平方米。 | 68 | 2 | 村集体土地开发、企业自建或村集体建设、政府配套 | 拟采用集体土地建设模式进行开发,厂房建设由企业投资,基础设施由政府配套(建议集体经济薄弱村以壮村经济资金投入合作建设厂房,收取租金或分红,以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该区块有18亩为工矿用地,其它为一般农田。目前一期规划已调整到位。原有违建厂房正在签订拆迁协议,计划9月底拆除完毕。 | 一期拟2019年1月 | 2019年11月 | 一类 | 根据乡政府上报,一期已完成规划调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无需转用;二期需确定范围后,明年才能报局调 | ||||
二期待定 | 待定 | ||||||||||||||
9 | 青瓷小镇创新工场 | 青瓷小镇源底村(黄坞玗和上司马岗) | 根据青瓷小镇的发展规划和青瓷产业发展需要,要求在青瓷小镇创新工场区块,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青瓷创新发展体系,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空间。 | 350 | 待定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青瓷小镇创新工场分多期建设,一期项目约100亩,目前在着手土地挂牌出让、规划设计等工作,计划2018年12月份开工建设;二期、三期项目根据土地空间拓展情况,再作安排。 | 2019年1月 | 2020年12月 | 一类 | 土地已挂牌 | ||||
10 | 八都镇松渠竹木加工小微园 | 八都镇松渠村黄山畈 | 该区块目前已有三家竹木制品企业,因用地、建设不规范,需要整改建设小微园,达到企业规范发展。 | 40 | 待定 | 国有土地出让,企业自建或社会资本建设标准厂房 | 该区块已有36亩土地符合规划,其余4亩土地正在规划调整。拟通过土地征用、挂牌出让形式,由企业自建工业厂房。 | 2019年3月 | 2019年12月 | 一类 | 已完成规划调整,待农转用指标下达后才能进行转用 | ||||
11 | 小梅镇竹木加工小微园 | 浙江南鸣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区(土名:猪母岩区块) | 从南鸣矿业有限公司回购采矿后平整土地80亩,转用土地性质后,再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开发建设。 | 80 | 设计未出,待定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项目列入2018年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完成现场测量工作和初步设计。由于该地块处于矿山采矿区,考虑到边坡治理安全,目前正对矿区边坡治理进行规划设计。 | 2019年3月 | 2020年12月 | 一类 | 涉及压覆矿,需完成相关评估后再确定是否规划调整 | ||||
12 | 锦溪镇上垟竹木加工小微园 | 锦溪镇中井村上垟自然村 | 该区块原为龙泉市南山炭业有限公司生产用地,2015年因我市四小整治而关闭。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而锦溪、住龙一带竹木资源丰富,需要建立一个竹木加工小微企业园。 | 31 | 待定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该区块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其中14亩为工业用地。 | 2019年3月 | 2019年12月 | 一类 | 未确定用地红线。 | ||||
13 | 龙泉五金汽配小微园(汽车空调产业孵化园) | 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区块 | 根据“低散乱”企业的整治要求和开发区的发展需要,更好地解决汽配小微企业项目用地困难、建设周期长等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村集体经济。 |
40 |
待定 |
工业地产 | 计划将芳野、周际两村村留地回购、整合,通过工业地产模式建成后,按一定的比例移交给村集体管理。目前正在与村两委做进一步沟通,并谋划前期建设方案。 |
2019年9月 |
2021年3月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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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龙渊街道村头村竹木制品小微园 | 龙渊街道村头村立树户湾门(砖瓦厂) | 龙渊街道村头、张村一带木制品加工小微企业多,存在着散、乱、污的问题,急需入园规范发展。该区块为村头村、白墓村集体土地,现为采矿用地场。该区块建设小微园有利于村庄环境整治,有利于村集体增加收入。 | 60 | 待定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或村集体建设、企业入股投资 | 该区块为龙渊街道村头村、白墓村集体土地,现为采矿用地。用地红线未确定。土地需要平整,基础设施投资较大。若以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建设条件成熟,但村集体缺乏建设资金。 | 2019年5月 | 2020年12月 | 一类 | 未确定用地红线。 | ||||
15 | 安仁木制玩具小微企业园 | 安仁镇兰师畈、昌门岗 区块 | 安仁镇有竹木制品小企业(个体户)160多家,分散在安仁镇周边。小城镇整治和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都需要建立一个较大的小微园,合理解决小企业的发展空间问题。 | 100 | 设计未出,待定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兰师畈区块:该区块面积约45亩,急需完成规划调整和农转用,方可建设小微园。 昌门岗区块:现已完成基础设施招投标工作,并做好施工准备,计划2020年3月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 2019年5月 | 2020年12月 | 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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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上垟镇泗源竹木小微园 | 上垟镇 小黄南村 | 泗源一带是我市的毛竹主要产区,拥有丰富的毛竹资源,当地村民主要收入为毛竹资源及打工收入,为促进农民增收,乡村振兴,在该地块设置小微园非常迫切。 | 76 | 待定 | 村集体建设,或企业自建 | 该小微园分两个区块,共76亩,其中东山下区块65亩,土地现为一般农田(可拓展区内),现临时搭建厂房区块有30亩,该区块可分两期建设;桥头区块11亩,为工业用地,已被上垟镇政府回购,厂房进行改造后即可入驻企业。 | 2020年5月 | 2021年10月 | 一类 | 需土地规划调整,指标紧张。 | ||||
17 | 塔石金岗小微园 | 塔石街道金岗三期 | 拟整体引入的龙商回归的鞋业产业需要建立较大的小微企业园,解决鞋业配套小企业的厂房问题。或作为城区周边竹木加工小企业的集聚区。 | 200 | 待定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塔石金岗三期面积有260多亩,早年已完成征地,目前正在做规划设计,拟在2019年3月开工建设土地平整。 | 2020年3月 | 2021年9月 | 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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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园 | 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区块、大沙区块 | 建设仓储物流园能及时完善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 47 | 待定 | 工业地产 | 目前正在谋划若干个仓储物流园方案,项目选址目前尚未完全确定。 | 2020年3月 | 2021年9月 |
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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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西街街道宝剑文创园 | 西街街道尖地村温树塆 | 由于尖地、河村等村个体刀剑企业较多,分散在村居民区内,噪音较大,影响居民生活,邻里纠纷较多,不利于企业管理。急需建一个宝剑小微企业园。 | 20 | 待定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该区块已有1700多平方为建设用地,放弃山塘3300多平方,其他为一般农田和林地。目前,正在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 2020年6月 | 2020年12月 | 一类 | 用地红线确定后可上报局调,需规划调整和农转用 | ||||
20 | 小梅镇青溪竹木小微园 | 小梅镇孙坑村 | 小梅镇青溪管理区拥有丰富的毛竹资源,且附近有6个村村民主要收入为毛竹资源及打工收入,528国道将经过该地块附近,为促进农民增收,解决富余劳动力,在该地块设置小微园。 | 20 | 待定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该区块内现有龙泉市文明竹业有限公司,有2亩土地为合法的建设用地。 2017年环保督察后,违建厂房已拆除。拟规划区内有18亩土地现状为一般农田,需调整并重新规划利用。 | 2020年8月 | 2021年12月 | 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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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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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