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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培松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

索引号:776480259/2018-32511 生成时间:2018-11-12 14:17:50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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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审计局:

贵局派出的审计组对我局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龙审报〔2018〕6号)已收悉,现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同批接待对象多次安排工作餐。如2016年1月,市安监局在金观音庄园两天中接待省安监局、质监局等专项检查组共2次,产生餐费2460元。上述行为不符合《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的规定。责令市安监局今后予以规范。

整改情况:在今后的接待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

2.在接待费中列支上级来客住宿费。如2015年12月,市安监局支付省安监局的来客住宿费656元。上述行为不符合《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的规定。责令市安监局今后予以规范。

整改情况:今后,我局将按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

3.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情况。2016年12月,市安监局接待莲都区安监局产生餐费529元,接待费用报销单上来宾时间和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函上来访时间不一致;2015年12月,市安监局在龙泉开元大酒店以现金方式支付餐费1030元,未进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支付;上述行为不符合《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第六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和第十八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规定。责令市安监局今后予以规范。

整改情况:今后,严把审核关,做好报账发票附件等信息一致性核对工作,并严格按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对接待费资金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报销不规范,真实性难以核实。如2016年4月,市安监局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企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会议,由于会议签到资料遗失,存在后补会议签到册且缺少乡镇(街道)分管生产领导及安监员签字记录,且存在参会人员人数与会议资料份数不一致;2015年10月,市安监局组织召开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会议,存在参会人数和签到人数不相符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龙泉市会议管理规定<试行>》(龙委办发〔2014〕24号)第十六条“办理支付手续时,会议主办单位须附合法票据、会议通知、会议报告审批表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的规定。责令市安监局今后予以规范。

整改情况:已将正确会议签到册提供审计组,今后,严格审核参会人数与报销人数信息一致性,并按照《龙泉市会议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执行。

(二)其他商品和服务、办公费等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演出费列支不规范。如2016年8月,市安监局向市流行音乐协会支付安全生产宣传演出费69000元,有预算方案但无最终结算明细,且安全生产月专题文艺演出协议签订时间早于文艺晚会方案(包括资金预算)时间。责令市安监局今后予以规范。

整改情况:已向审计组提供最初协议方案及最后结算明细,并对协议签订时间早于活动方案的事实情况向审计组作出说明。今后将更加规范活动筹办程序以及报销费用明细等报销凭证附件整理工作。

2.办公费支出不规范。2016年3月,市安监局向诚鑫副食品批发部购买复印纸、计算器等办公用品850元,而龙泉诚鑫副食品批发部主营业务是玻璃瓶汽水等各种饮料、酒水。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责令市安监局今后予以规范。

整改情况:今后将严格审核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与发票一致性,确保会计凭证填制等业务操作更加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采购谈判制度执行不到位。如2015年11月和2016年10月,市安监局分别向德群广告中心、俊杰文化传媒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20000元、11500元;2016年8月,市安监局向平阳县林永产工艺品商行等店购买环保袋等宣传品44232元。上述采购行为未成立采购谈判小组且不能提供相关询价记录,不符合《龙泉市安监局采购制度》第三条“实行采购谈判制度。采购金额3万元以内的,采购谈判小组由业务科室人员、财务人员组成,谈判结果由分管局长审定……”的规定。责令市安监局今后予以规范。

整改情况:根据工作实际,修改完善《龙泉市安监局采购制度》,操作性更强,同时,在今后的所有采购都按照单位内内部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2.安全生产宣传品台账有待完善。市安监局对部分安全生产宣传品未建立台账,且对宣传品结余数量的领取环节未进行跟踪登记,容易造成宣传品损失浪费。责令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宣传品购入、领取等环节的台账进一步完善,做到账实相符。

整改情况:已建立宣传品领用管理制度,完善宣传品的购入、领取等环节的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3.部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如2015年至2017年期间,由于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变动频繁,市安监局在办公室人员(包括财务)资料交接方面,缺少相关制度管理和界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工会费每项收支要有经手人签名并简要写明用途,经机关党组书记审核和工会主席签批后报销”与实际业务流程不相符,有待修改完善。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我局综合管理制度,并制定人员变动的工作交接制度。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且超年限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报废处理。2015年至2017年期间,市安监局仅在2016年2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将9件台式电脑等固定资产报国资办批准并报废核销,但是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未做到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经核实,已超使用年限的台式电脑、数码照相机、打印机等资产61408.6元处于闲置待报废,市安监局未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全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对已到年限的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目前处于资产管理系统销账环节,今后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及时做好报废处置工作。

2.车辆(浙KE2139)销账金额不准确,造成账实不符。如2017年2月,车辆(浙KE2139)由于属于车改车辆已被拍卖,销账金额为14980元,而市财政局采购系统中该车辆登记实际账面金额为149800元,少销账134820元。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责令市安监局予以调账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整改情况:正在与经信局对接此项工作,因账目时间较长,当年财务人员对接有一定的难度,目前还在积极对接中,还需延后整改期限。

(五)工会经费管理方面的问题。

1.工会活动存在超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且获奖人数超标准。

如2017年,市安监局以现金方式支付局干部活动比赛奖金14200元、伙食补贴4300元(100元/天.人),超标准发放伙食补贴2150元、比赛奖金5800元。上述行为不符合《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问题操作解答》中第四条“职工参加工会活动按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可以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元/天.人”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细则》(浙总工财字〔2015〕1号)第三条“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汇演、体育比赛……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审计期间,市安监局已对多发放的伙食补贴等7950元予以收缴,并归还至工会经费专户。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已对多发放的伙食补贴等7950元予以收缴,并归还至工会经费专户。

2.未根据工会经费原始票据做记账凭证且未建立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经审计,2015年至2017年期间,市安监局只能提供经费收入和支出的原始财务票据,未能提供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等财务资料,上述行为不符合《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的规定。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对相关年度工会经费票据建立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今后将按照《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账簿工作。

3.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2016年8月,市安监局工会组织爬山比赛发放比赛纪念品900元(9份),只有未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未开具正规发票;2017年1月,市安监局工会以现金方式向局干部30人支付春节慰问费用,并不是以实物方式进行慰问。上述行为不符合《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细则》(浙总工财字〔2015〕1号)等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今后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相关制度,做好工会工作。

今后,我局将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举一反三,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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