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
一、概述
2017年,根据龙泉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分管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明确专职信息员与网络评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总体维护,科室联络员负责网站上各自业务板块的信息发布及咨询答复,办公室负责全局网络维护和信息安全,努力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水平,争取重要信息不滞后、热点信息不留白。
(二)完善机制,加强督查。借业务整合新建的契机,相互借鉴原有两个平台的先进制度和做法,出台《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业务规范体制,形成“培训教育、实绩检测、考评督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念。实行抽查及通报制度,强化网络在线检查,定期对全市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逐条进行检查,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规范、完整。
(三)丰富载体,提升效能。积极探索信息公开途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电脑,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宣传信息,制作形象宣传片、宣传册、宣传海报等方式,构筑了形式新颖、多层次、多角度、广覆盖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努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实现公开平台多元化,通过举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无传销乡镇宣传周”等重大政务活动,用贴近民生的角度全方位反映市场监管工作。
联合市人民银行建立食品安全不良信息“一库(数据库)、一档案(农户档案)、一机制(惩戒机制)”惩戒机制,上报食品安全不良信息40条,并在全市各商业银行挂网公示,有效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
本年度,市场监管局及时完成并及时上报各类公文目录备案表及信息公开季报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总结各一份,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及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情况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787条,主动公布机构职能调整信息、工作规则5条,公开政策法规性文件16条,发布公告公示52条、市场监管工作动态42条。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经营异常信息485条、行政处罚信息7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程度不断加大,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办公助手短信平台等信息公开平台,共提供政策法规类信息、公开发布的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一共669条,历年累计5168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市场监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要公开两方面内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我局主要发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食安委办发布文件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简报等;二是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主要发布机构职能调整信息、行政权力清单、工作动态及公示公告等信息共9个栏目、30个项目。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市场监管局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途径: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简报以及单位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信息公开查阅点、新闻报纸发布等。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7年度,市场监管局未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今日龙泉》及中国龙泉网上发布新闻82条。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阳光政务网等平台公开信息174条。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
在微博、微信上发布及转发动态新闻53条。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机构调整后,市场监管局及时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及宣传工作机制。各科室、所队确定一名信息员,组建新闻发言人队伍,安排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公开及问政平台管理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市场监管局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件,其中主动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不存在1件、非本单位掌握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省物价局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暂缺。市场监管局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暂不收取检索费。经与物价部门沟通后,暂由企业提供资料复印、打印服务,收取工本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市场监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全面、质量优先、层级审批、及时公布”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全面的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邀请业务熟手、能手对我局信息报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创新工作理念,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市场监管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便于群众参与、易于群众接受为原则,在信息公开网页上设置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6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