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安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安仁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安仁镇刘坊村横街27号,邮编:323701,电话:0578-7151981,电子邮箱:2633932929@qq.com)。
一、概述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按照《条例》的要求,我镇对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编排公开目录并予以公开,2017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公文属性规范性标注达标,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镇政府主要是通过龙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公众可通过龙泉市政府网或其他相关网络及联系方式进行了解。
2、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我镇在巩固原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重新对《安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安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梳理和更新,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程序,同时,建立了政务公开信息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来源的制度化、常态化。
3、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我镇尽最大限度地把相关政府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以及便民信息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4、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开栏、电子屏、农民信箱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与镇务、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镇政府、各行政村、镇属部门的目标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和各相关部门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主动公开25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动态、便民服务信息、规章制度、选举相关通知通告等各类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政府干部考察公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动态、便民服务信息、规章制度、选举相关通知通告等各类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政府网站、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2017年安仁镇全年未召开信息公开总结大会;
(二)浙江龙泉政府网的乡镇之窗栏目累计公开安仁镇工作动态70条;在安仁镇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安仁镇信息60条。
(三)安仁镇微博发布180条,转发160条,其中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8条,微博回应事件3条。
(四)安仁镇在保持往年一贯的积极有效工作机制的同时,整合了多余步骤,使信息公开工作向“易懂、易操作”方向靠拢,2014年底建设完成信息公开大屏幕在2015年已经开始广泛使用于公开政务、村务、宣传等用途,更便于群众了解政府工作情况,以及对镇干部工作的监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没有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需要获取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及历年累计收费和减免情况:无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 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分工较为分散,造成一是流程复杂了,二是对自己负责的职责不了解,对整个信息公开工作欠了解,需要进一步整理整合,完善好分工制度。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年底已建立政务村务电子大屏幕改善情况。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继续走“保质量,求创新”路线,创造新的信息公开形式,做好日常信息工作。
2、用好政务村务电子大屏幕,对全镇人民公开安仁镇政府工作信息,公开透明政务村务工作进度,便于了解安仁镇工作情况,对我镇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村干部完成工作,严正工作作风。
3、继续加强镇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继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知晓度。以方便群众为准则,做好群众的“气象员”。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二)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
附件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5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7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