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窗口:
为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常对外服务,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指纹(人脸)考勤。每天登记四次,分别于上午上班时、上午下班时、下午上班时、下午下班时。
三、考勤奖严格按指纹考勤发放。迟到、早退、临时外出未请假,每次扣发考勤奖10元;事假(包括休假、婚假、探亲假)(5日内)每日扣发考勤奖30元;病假(包括产假)(7日内)每日扣发考勤奖10元。
四、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窗口主任请假:填写中心公务外出请假单,需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中心督查室审核,由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后报督查室备案。
(二)、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填写中心公务外出请假单,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窗口主任签字, 中心督查室审核,由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后报督查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需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中心督查室审核,由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后报督查室备案。
(三)、窗口全部人员同时请假,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顶岗,顶岗人员应到督查室签到签离,并实行与窗口人员相同的考勤和考评制度。
(四)、中心工作人员请假:填写中心公务外出请假单,需经各科室长签字,由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后报督查室备案。中心主任、副主任请假:按市管领导干部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中心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必须向科室长请假;窗口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必须向督查室请假登记。
(六)、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需提前电话请假,在回岗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报查室备案。
五、被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明查暗访通报批评的,扣除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六、经常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外出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经中心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作退回窗口单位处理,更换工作人员;对一年内请假超过30天的(公假、病假和法定假除外),商请窗口单位调换工作人员。
七、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制服,未穿工作制服,给予通报,4次以上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八、一个月内,事假(包括休假、婚假)累计超过5天、病假(包括产假)超过7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九、全年请假(公假、病假和法定假除外)累计超过60天或累计旷工超2天,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十、本考勤制度从2017年10月份开始执行。
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