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龙泉市2017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 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规定,现将龙泉市2017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1-6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是收入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8.06亿元,1-6月执行数为4.86亿元,完成预算60.4%,快于序时进度10.4个百分点,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7.6%,增幅列丽水九县(市、区)第二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67.3%,在丽水九县(市、区)中列第一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3.93亿元,完成预算的56.0%,增长9.1%;非税收入0.93亿元,完成预算的90.2%,增长75.3%。
税收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地方部分0.63亿元,完成预算的48.1%,增长1.9%;改征增值税0.64亿元,完成预算的49.2%,增长11.2%;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0.50亿元,完成预算的74.2%,增长45.9%,主要是房地产企业增收;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0.23亿元,完成预算的60.2%,增长19.2%;城市维护建设税0.20亿元,完成预算的52.3%,增长18.5%;资源税0.03亿元,完成预算的63.0%,增长121.8%;房产税0.09亿元,完成预算的32.0%,增长75.5%;土地增值税0.60亿元,完成预算的84.3%,增长201.8%,主要是龙泉山度假区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一次性增收;车船税0.06亿元,完成预算的55.0%,增长19.2%;契税及耕地占用税0.90亿元,完成预算的60.3%,下降31.0%;城镇土地使用税0.02亿元,完成预算的7.7%,下降49.2%;印花税0.04亿元,完成预算的45.9%,下降31.3%。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下降主要是上年一次性入库量大拉高基数影响。
二是支出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34.30亿元,1-6月执行数为19.83亿元,完成预算的57.8%,增长20.3%。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为:教育2.40亿元,完成预算的47.9%,增长23.8%;科学技术0.11亿元,完成预算的21.9%,增长0.5%;文化体育与传媒0.20亿元,完成预算的23.1%,增长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亿元,完成预算的60.1%,增长24.8%;社会保障和就业2.85亿元,完成预算的57.6%,增长15.0%;节能环保支出0.04亿元,完成预算的16.5%,增长14.7%;农林水事务2.79亿元,完成预算的37.9%,增长15.4%;城乡社区支出5.07亿元,完成预算的305.7%,增长19.3%,主要是新增债券用于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影响。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5.00亿元,1-6月政府性基金收入4.80亿元,完成预算的32.0%,增长211.2%。主要是老东升小学、东升小学南面、查田镇金三角等地块出让及异地补充耕地调剂费收入,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0.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318.0%;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3.59亿元,完成预算的76.7%,增长220.7%。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3.80亿元,1-6月政府性基金支出5.79亿元(包括上年结转及省专项),完成预算的42.0%,增长7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为1.26亿元,完成预算的13.2%,增长590.4%;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4.30亿元,完成预算的135.8%,增长41.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0115亿元,1-6月执行数为0.01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8.4%,增长8.8%;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0115亿元,1-6月执行数为0.006亿元,完成预算的52.2%,与上年持平。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11.99亿元,1-6月执行数为8.50亿元,完成预算的70.5%,增长75.9%。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为:保险费收入4.17亿元,完成预算的59.4%,增长42.0%;财政补贴收入3.96亿元,完成预算的83.7%,增长130.7%;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33亿元,完成预算的251.1%,增长116.7%。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14.68亿元,1-6月执行数为6.54亿元,完成预算的44.5%,增长15.4%。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为: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31亿元,完成预算的45.4%,增长16.1%;其他社保基金支出0.23亿元,完成预算的33.7%,与上年持平。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0.19亿元,1-6月执行数为0.13亿元,完成预算6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9亿元,完成预算的57.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0.19亿元,1-6月执行数0.08亿元,完成预算的41.1%。其中:基本支出0.04亿元,完成预算的62.9%;项目支出0.04亿元,完成预算的29.9%。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0.03亿元,完成预算的64.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4.9%,主要是项目未结算影响资金拨付及部分省专项资金支出执行进度偏慢所致。
(六)林业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林业局收入预算0.74亿元,1-6月执行数为0.65亿元,完成预算8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45亿元元,完成预算的100.2%;省市补助收入0.03亿元,完成预算的69.4%;其他收入0.08亿元,完成预算的50.9%。
2017年林业局支出预算0.74亿元,1-6月执行数为0.43亿元,完成预算的57.5%。其中:基本支出0.21亿元,完成预算的60.7%;项目支出0.22亿元,完成预算的54.4%。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为:林业贷款贴息0.02亿元,完成预算的125.0%;其他林业等支出0.06亿元,完成预算的44.2%;其他支出0.13亿元,完成预算的67.1%。
(七)政府性债务执行情况
2016年底,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6.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31亿元,专项债务8.64亿元。2017年1-6月,争取新增债券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亿元,专项债务1.5亿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G322(原53省道)龙泉安仁至西街段公路改建工程、龙泉青瓷文化创意基地二期、南大洋小学新建工程等公益性资本支出,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6月底,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6.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31亿元,专项债务10.14亿元。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债务限额为36.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31亿元,专项债务10.15亿元。
二、1-6月预算执行效果
(一)切实发挥职能,助推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不断推动政策加力增效,着力提升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一是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精心编制政府性投资预算草案,积极争取新增债券9.5亿元,1-6月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支出10.5亿元,支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六边三化三美”“全域旅游”“海丝申遗”“创国卫”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二是促进生态工业等重点行业发展。统筹安排财政资金0.84亿元,支持生态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青瓷宝剑产业、电子商务、金融业等重点行业发展,着重鼓励企业技改提升、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增产增效。三是落实税收优惠及清费减负政策。税务部门1-6月累计为企业减免税费1.96亿元,切实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着力增收节支,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始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做大做强财政收入蛋糕,严格支出管理,增收节支两手抓。一是提升税收征管精细化水平。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变化,确保税收平稳增长和均衡入库。加强小税种管理,探索完善个人出租房税收征管机制,夯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源基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完善房地产、建筑安装业及其他省级以上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信息台账。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国地税合作征管,深化在信息共享、数据应用、税收征管和整合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注重与国土等部门的协作沟通,狠抓土地性收入。三是严格落实财经纪律,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新增支出口子。2017年继续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控制,1-6月“三公”经费下降32.7%。
(三)优化支出结构,民生支出有效保障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1-6月民生支出达16.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支持城东小学及南大洋小学项目建设,健全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浙大中学的保障标准。二是支持医疗及社保事业发展。1-6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达2.37亿元、2.85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优抚抚恤补助、被征地农民转保等民生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分别增长31.1%、25.3%。三是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力推进农业“两区”建设。1-6月一般公共预算实现农林水支出2.79亿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四)深化财税改革,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着力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符合龙泉实际的现代财政制度,从投融资体制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等角度入手,激发地方财政运行活力。一是加快PPP模式推广和产业基金实质运作。溪北污水处理厂和龙渊公园PPP项目已落地开工,瑞垟引水工程等5个项目列入浙江省第三批PPP项目推荐目录。剑瓷文化旅游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初步成型并上报丽水市批准。二是推进征管体制改革。积极稳妥落实稽查体制改革,不断拓展国地税合作广度和深度,联合开展税源管理、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共建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三是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见效。整合不动产登记税务平台和社保费缴纳平台,实现统一办理集成服务。截至目前,96.4%的涉税事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
(五)强化财税管理,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精细理财、科学用财,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逐渐适应“紧平衡”常态下的财政管理。一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与投入、收入挂钩”的绩效观和“扶强扶优”原则,按照“整合归并、统筹使用”的要求,将与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相同的省专项切块资金进行整合,将上年10个财政专项资金压减为7个。二是持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通过统筹收回和整合并入部门预算,1-6月清理盘活结余结转资金0.53亿元,充分激活存量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大力推动争项争资工作。将部门通过主观努力争取的市外竞争性资金列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按月通报制,将考核结果在综合目标考核、干部奖惩、评先评优、工作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切实运用。1-6月争取上级竞争性资金4.5亿元,其中成功争取两山“一类”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在三年扶持期间每年将增加可用财力1.5亿元。
三、当前财政收支形势研判
上半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在预期区间运行,但财政运行中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形势仍较为严峻。
一是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财政持续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1-6月非税收入增长75.3%。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80.9%,比上年下降5.8个百分点。税收增收后劲乏力主要原因:作为地方税最主要来源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近年来占比呈明显下降趋势,实体经济尚未走出经营困境,生态工业的税源涵养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营业税一直以来是我市的主要税种,随着“营改增”全面扩围,国务院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将导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加上抵扣链条的打通,税收减收规模还将不断扩大。今年全省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减收明显,直接制约收入增速。受近年耕地占用税一次性入库基数影响,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持续增长造成巨大压力。
二是财政支出刚性进一步增强,收支矛盾日益凸显。从支出看,中央要求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既要保障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资金,又要补齐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短板。2017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达5.7亿元,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8亿元,还缺口4.9亿元,需通过调入政府性基金、争取省转移支付、整合省专项、盘活存量资金进行解决。最近出台的一次性专项奖金还需资金0.9亿元。同时,社保基金支付面临巨大的压力,到2017年底,约有2.58万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企业养老保险赡养率由年初的1.9:1下降为1.75:1,企业养老保险当期赤字将达4亿元,期末基金滚存结余预计仅为1.1亿元,支付能力将低于3个月。
四、下一步预算执行目标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完成全年人代会目标任务,知难而进,精准发力,扎实做好“生财、聚财、理财、用财”四篇文章,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抓好财政收入,持续强化保障能力
牢固树立“生态经济”财源观,努力培育优质财源。统筹实施涵盖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一揽子政策措施,举全市之力支持生态工业发展,努力壮大“绿色”税源。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加大宏观经济发展分析力度,挖掘我市潜在税源。完善征缴机制,夯实征管基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增强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力争组织收入工作在丽水各县(市、区)中争先进位。做好土地性收入文章,特别是要激励乡镇(街道)加大水田垦造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土地指标调剂收入,确保政府性基金收入有效增长。认真研究财政政策及省对县市的财政体制,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和对接,尽力争取省以上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最大化。
(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改善民生事业
正确处理好财政增收与改善民生的关系,突出“保基本、守底线”的公共财政导向,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大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保障性住房、公共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较上年只减不增。不新增支出口子,严格控制地方自行出台的提标支出。
(三)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持续构建现代财政体制
稳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于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财政资金逐步由“补建设”转向“补运营”。加快推进丽水市政府产业基金与我市共同设立的剑瓷文化旅游产业基金落地,助推我市传统经典产业发展。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不断深化国地税合作和征管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合作征管效率和水平。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发挥实效,优化细节,自加压力,最大化方便纳税人办税。
(四)进一步强化管理能力,持续提升资金绩效
继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提升预算编制标准化水平。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规范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提升债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出台相应考核办法。强化绩效运行跟踪与评价,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资金分配中的应用力度。推进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加强项目库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