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商)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浙江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浙经信信息〔2016〕233号),为全面反映我市两化融合建设情况,交流推广两化融合实施经验,发挥两化融合典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各级政府及各类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参考和技术支持,经研究,决定向全市有关企业征集两化融合示范案例,整理编印《丽水市两化融合示范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列入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试点区)的示范(试点)项目企业;
(二)列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或企业信息化项目被列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
(三)两化融合具有行业特性及突出成效的企业,特别是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或手段在企业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管理精细化、产业先进化等方面的示范案例和解决方案。
二、报送时间要求:
1.示范案例要突出两化融合的新思路、新技术、新理念。
2.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收集推荐典型案例3个以上,此项工作为2017年度经信系统目标责任考核项目之一,示范案例将汇编成册,其中优秀案例将优先推荐报送省经信委。相关材料纸质附电子版于4月7日(延迟至4月14日)前报我委信息化处。
3.为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精准帮扶企业,请各县(市、区)做好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工作负责人信息收集汇总工作。
4.联系人: 信息化处,傅碧云,电话:2095069,18157819969,电子邮箱:642521134@qq.com。
附件:1.2017年丽水市两化融合示范案例申报书
2.企业两化融合工作负责人(CIO/首席信息官)信息登记表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