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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35255207/2017-32105   发布机构:龙泉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2017-07-18   文号:龙环〔2017〕15号

关于印发《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龙泉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7-18 10:41: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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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监测站、监察大队:

现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7日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搞好环保宣传,及时反映我局的工作动态和业绩,更好地发挥信息沟通交流、辅助决策、扩大社会影响、服务中心工作的作用,根据省、丽水市、龙泉市相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各科室(站、队)在编在岗干部(其他人员享受奖励政策)。

二、考核内容  
1、报送信息情况;
2、报送信息被采用情况;
3、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4、被采用信息领导批示情况;
5、紧急信息报送情况;
6、论文、征文、业务文章、调研课题等完成情况。
三、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对全局日常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全局的信息报送、汇总、统计、通报工作。组织年底的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经各科室信息员核对后、将考核结果报局综合考核组。

2、各科室(站、队)分别确定 1 名信息员,成立局信息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科室(站、队)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上微信文章、业务文章、调研课题、演讲比赛等任务的,每篇给予200元奖励;如上报后在各级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市本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丽水市级的分

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省级的分别奖励2000元、1200元、600元,国家级的分别奖励4000元、2400元、1200元。

6、信息被龙泉市级、丽水市级、省级、国家级领导批示的,分别以予100元、200元、400元、800元奖励。

7、以上信息、论文、征文、业务文章、调研课题等的采用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但评比、领导批示除外。信息如由多人共同完成的,奖励总额按参与人数进行
平均分配;论文、征文、业务文章、调研课题等如由多人共同完成的,主要执笔人按奖励总额 60%进行奖励,剩余 40%由其
余参与人员平均分配。

8、信息奖励由局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并公示,经撰写人核对后,报局领导审批发放。

六、计分办法
信息考核以科室(站、队)为单位,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 100 分。全年报送信息未达到考核任务的,每少一篇扣 5
分;全年被采用信息未达到考核任务的,每少一篇扣 10 分;全年被采用信息数量超过考核任务的,每超过一篇加5分,被龙泉市级、丽水市级、省级、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加
10分、20分、30分、40分,总加分不超过50分。信息考核得分按信息考核权重折算后计入该科室(站、队)干部年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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