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监测站、监察大队:
现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局内部管理,规范编外用工行为,增强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比学赶创、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龙泉市环境保护局聘用人员(不含门卫和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聘用人员,要坚持工作需要原则,必须经局班子集体研究,从严控制。
(二)应整合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节约成本。
(三)聘用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择优选聘。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一年一签。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的工作,新聘用的年龄应在 18~45 周岁,现已聘用的,根据工作需要,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大年龄:女的不能超过50周岁,男的不能超过55周岁,其中:聘用的驾驶员需驾龄三年以上,且驾驶技术熟练。
(四)新聘用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岗位对口专业;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上岗证书。
(五)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为临时人员:
1、有违纪违法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史。
2、驾驶人员有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史。
3、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
三、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考勤工资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每月1800元。
2、岗位工资:驾驶员岗位补贴为300元/月(参照市里驾驶员安全奖标准);财务岗位补贴为 100 元/月;监测岗位补贴由
监测站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补贴发放清单,提交办公室进行发放;监察执法补贴由环境监察大队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补贴发放清单,提交办公室进行发放。
3、工龄工资:每年涨幅 20 元/月,年度考核合格者次年方可上涨,200元/月(即10年工龄)封顶。
4、考勤工资:每月基数 200 元,根据月度考勤结果按月发放。
5、综合考核奖金:人均每月 200 元,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年终一次性发放。
计算公式:职工年终考核奖金=200元/月×12月×本职工考核得分/100。
6、年终奖:根据聘用人员综合考核情况及局年度综合考核
获奖情况,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后予以发放。 新聘人员设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基本工资以同类岗位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的 80%计,其余工资待遇与同类岗位聘用人员相同。试用期满前1个月,由相应科室(站、队)提出,经考核通过后转为正式聘用人员。
(二)出差补贴和下乡补贴等按行政事业干部标准执行。
(三)“五险一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法定缴纳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缴纳 150 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实行职工自愿原则,如个人缴纳部分职工不缴纳的,单位部分也不予缴纳。见习大学习可参照聘用人员标准自行缴纳。)
四、考勤、请假
(一)上、下班时间以市政府规定的时间为准,上班实行每天二次指纹签到,由局纪检人员会同办公室进行每月二次以上不定期抽查。
(二)会议、培训、夜学等实行现场签到。
(三)请事假、病假(半天及以上)均须出具请假条,报科室(站、队)负责人或局领导审批后交局办公室备案。1 天以内(含 1天)报科室(站、队)负责人审批,2天以内(含 2 天)报分管领导审批,2 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如经检查发现不在岗且办公室未收到请假条的,视为旷工。
(四)局办公室根据聘用人员月度考勤情况建立台账。月度考勤情况经当事人核对后交局办公室保存,年终汇总得出年度考勤情况。
(五)考勤、请假结果运用
1、考勤以无故迟到、请假天数计: ≤5天/月,考勤奖扣除100元; >5天/月,无考勤奖。
2、无故旷工的,每旷工一天扣除基本工资100元。
(六)由于工作需要加班的,经科室(站、队)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签批,于次月上旬交局办公室登记,建立台账。节假日加班或值班按正常上班算,晚上加班或值班,2 小时以上以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以一天计算。
五、综合考核
考核由局考核组牵头,局各科室(站、队)提供举证材料,年终组织一次性考核。考核以 100分为基数,进行扣加分考评,主要由工作纪律、业务工作(重点工作、信息宣传)、实绩评星、工作效能(考勤、集体行动)、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等方面组成。
(一)工作纪律(15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丽水“二十个饭局”,违反工作纪律、效能纪律,被上级部门查处(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本局查处(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一次扣5分。
存在以上情况,或当年两次及以上实绩评星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下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二)业务工作(40分)
1、重点工作(35分)
重点工作系指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包括举证扣分工作)中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丽水市局对本局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分管领导会同各科室(站、队)负责人根据聘用人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2、信息宣传(5分)
信息考核以科室(站、队)为单位,按照《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信息考核权重折算后计入聘用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分数。
(三)实绩评星(5分)
按照季度干部职工评星星级折算成分数(三星 8 分、四星 9分、五星10分),平均后按比例折算。
(四)工作效能(15分)
1、考勤(10分)
按考勤制度执行,被纪检人员和办公室抽查每发现迟到早退一次扣 0.5分,旷工半天扣 1分;会议、培训、夜学(中心组学习)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一次扣1分;加班天数可抵消请假天数,抵消外每请事假一天扣0.1分,半天扣0.05分。 全年无故迟到、早退3次以上,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2次以上不能确定为合格等次。有无故旷工行为,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旷工5天以上,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等次。
2、集体行动(5分) 局里安排的统一活动,包括:党总支、团总支、妇委会、工会及义务活动等,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一次扣1分,请事假,一次扣0.2分。
(五)民主测评(10分)
根据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开展干部职工互评。 计分按照优秀 10 分、良好 8 分、合格 6 分、不合格 4 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后按比例折算。
(六)领导评议(15分)
班子领导对聘用人员打分,采用 10 分制,平均后按比例折算计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六、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聘用人员的 20%比例确定,原则上以考核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分在 75 分以上的为“合格”等次,考核分在 60~75 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存在以下情况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一年内无故旷工5天以上的;
2、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服从局统一领导,工作消极,经局领导谈话提醒后仍不改进的;
4、因突发事件、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处置不当,或舆论引导不力,形成网络舆论热点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七、考核结果运用
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及发放奖金的主要依据。根据《关于暂停新增编外用工人员的通知》(龙编办〔2017〕10 号),一般不再新增编外用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编外用工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工作。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由相关科室(站、队)、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及时找其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帮助端正认识,促其及时整改。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发放证书,一次性奖励800元/人,并可适当考虑延长其聘用期限。
八、门卫和食堂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局班子领导集体打分,考核结果运用参照第七条。
九、本管理办法由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