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分局,各基层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创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报道后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全省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总体部署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6〕403 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对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绝不把脏乱差、 污泥浊水、 违法建筑带入全面小康”这一工作目标, 局各科室、各基层所(园区分局)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行动,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全面整改,彻底扭转当前因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处置被曝光、被信访、被问责、被追刑的不利局面,切实消除履职风险和安全隐患,补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短板,全面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时间界限:自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以来所发生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的问题。
(二)整治范围:为国土资源部门在处置违法用地行为中未依法履职的问题。
1、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2、涉嫌犯罪依法应当移送未移送的;
3、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应当移交未移交的;
4、作出行政处罚后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申请的;
5、法院裁定由国土资源部门拆除的违法建(构)筑未拆除的;
6、按照浙政办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应移交给“三改一拆”办而未移交的。
(三)重点内容。为社会群众重点关注的违法用地行为。
1、存在环境、水源等严重污染的;
2、存在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
3、占用基本农田的;
4、涉嫌土地刑事犯罪的;
5、“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乱搭乱建的;
6、《今日聚焦》等新闻媒体曝光的;
7、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土地违法案件。
三、行动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10日前)。各基层所(园区分局)、监察大队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要对照目标,细化任务,排出任务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二)排查梳理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各基层所(园区分局)对本辖区内历年来未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进行“地毯式”大排查大梳理,建立规范台账,不得隐瞒、不得虚报、不得漏报,要实事求是填写《未依法立案查处违法用地登记表》。各基层所(园区分局)应于6月18日之前将《未依法立案查处违法用地登记表》上报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要对历年来依法立案但未处置到位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梳理,建立规范台账。
(三)行动实施阶段(6月25日至8月31日)。
1、开展历史违法用地“ 结案销号” 清零工作。各基层所(园区分局)、监察大队要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逐一结案销号,做到一鼓作气,一抓到底。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清单要做到问题排查发现率100%,所有问题全面进入整改,对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未整改到位的,要做到每个问题落实整改时限和落实处置措施率100%。 对清理不彻底、 瞒报漏报、 未列入清单的违法用地,查证属实或曝光发现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重点案件集中整治。按照整治重点,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清单中,挑选重大典型案件移交市三改一拆办,通过列入“十先拆”、公开曝光、强制拆除等执法手段重点予以整治,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集中行动。
3、组织实施联合督查。要加强与市“三改一拆”办沟通对接,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将开展联合督查活动。在督查中,要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到“三改一拆”督查内容,对涉及立案查处的缓拆建筑物进行全面督查核实,对不符合缓拆条件的,要集中梳理、依法处置,该拆的要坚决拆;对符合缓拆条件的,要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尽快处置到位,不能以缓代拆、一缓到底,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4、集中执行典型案件。要主动加强与法院、乡镇政府和“三改一拆”办沟通协调,在全面推行“裁执分离”机制的基础上,各基层所(园区分局)要选择1件以上具有重大违法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案件,市乡联动,同步开展集中公开强制执行,逐步与人民法院建立非诉案件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5、公开曝光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好“6.25”土地日这一宣传阵地作用,要梳理出具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土地违法案件,向社会公众公开通报曝光,以案说法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案件处理社会效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31日至9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要对“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自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向社会通报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并于8月29日前向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工作报告。
四、处置措施
各基层所(园区分局)、监察大队对排查发现未处置到位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列出清单,实行分类施策、逐一销号清零,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抓出实效。
(一)立案查处。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尚未立案
查处的,必须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二)拆除复耕。利用“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等平台,将排查发现未依法拆除和复耕案件,要按照浙政办发〔2013〕105 号、《龙泉市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移交当地乡镇政府或“三改一拆”办公室处理,及时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
(三)移交申请。认真梳理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应予以没收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及时移交市国资办;对应予以拆除的违法建(构)筑,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别是在“裁执分离”政策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予以退回或不受理的,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妥善处理。
(四)移送追刑。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林地严重毁坏,涉嫌土地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
(五)规范完善。根据我省“三改一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政策,对用地行为按发生时间落实处理处罚后,符合条件的,可及时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范完善用地行为,纠正违法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局各相关科室、基层所(园区分局)要充分认清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排查梳理不留死角。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认真查找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中存在的不足,防止出现职责界限不清、程序标准不明、查处不规范、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对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要求,通过分类处置,确保履职到位,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所辖基层所(园区分局)被媒体曝光 2次以上并经查实存在未依法处置情况、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的基层所(园区分局),市局将对各基层所(园区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问责。
(四)统筹安排工作。各基层所(园区分局)、监察大队要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开展“亮剑行动”中统筹计划安排,持之以恒,真抓实干。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基层所(园区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作用,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开辟宣传阵地, 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形成社会的广泛共识,为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职责分工
3、未依法立案查处违法用地登记表
4、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统计表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
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道伟
副组长:张永呈 谢大武 张志勇 季文杰 吴伟健
胡萃利
成 员:毛传登 赵利龙 王 维 杨 青 李启忠
马新华 柳建明 周马生 张水沅 季志明
张金根 廖卫忠 方新伟 李 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季文杰任办公室主任,毛传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张小伟、蒋凯、赖东。
附件2:
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职责分工
整治问题 | 乡镇(街道或辖区) | 责任人 | 责任领导 | 排查时限 | 整治时限 | 备注 |
违法用地未依法立案查处问题 | 工业园区 | 赵利龙 | 张永呈 | 6月18日前 | 6月23日前 | |
小梅镇 | 戴水长 | |||||
查田镇 | ||||||
屏南镇 | ||||||
八都镇 | 季捷 | 谢大武 | ||||
竹垟乡 | ||||||
上垟镇 | ||||||
宝溪乡 | ||||||
安仁镇 | 候兴毅 | 张志勇 | ||||
龙南乡 | ||||||
住龙镇 | 翁陈池 | 季文杰 | ||||
锦溪镇 | ||||||
岩樟乡 | ||||||
西街街道 | ||||||
龙渊街道 | 叶建龙 | 吴伟健 | ||||
道太乡 | ||||||
城北乡 | ||||||
塔石街道 | 周鹏 | 胡萃利 | ||||
兰巨乡 | ||||||
1.涉嫌犯罪依法应当移送未移送的; 2.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应当移交未移交的; 3.作出行政处罚后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申请的; 4.法院裁定拆除的违法建(构)筑未拆除的; 5.按照浙政办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应移交给“三改一拆”办而未移交的。 | 全市 | 毛传登 | 季文杰 | 6月18日前 | 6月25日前 |
附件3:
未依法立案查处违法用地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所在乡镇 (街道或辖区) | 行政村 (社区) | 土 名 | 违法主体 | 违法时间 | 涉案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备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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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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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4:
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单位:件
序号 | 乡镇 (街道或辖区) | 合计 | 未立案查处 | 整改落实情况 | ||
地上建筑物应拆除未拆除 | 法院作出裁决仍未执行到位的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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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备 注 | 整改落实情况从6月份开始填报处置到位案件数量,每月18日前报监察大队。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