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地方政府
债务限额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19.8亿元,专项债务为8.8亿元,包括2016年省财政厅追加我市的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财政厅核定数作为我市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