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养老服务单位:
为充分发挥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对养老服务机构工资分配的基础性作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现根据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丽民〔2016〕69号、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人社〔2016〕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布我市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为34800元/年,实施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请参照执行。
龙泉市民政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