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设〔2017〕55号
关于印发《龙泉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企业、外地驻龙项目部:
现将《龙泉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市长。
龙泉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
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和《龙泉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是在以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各职能科室、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范围内下列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局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住建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住建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副组长:住建局其他各分管领导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局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做出重大决策;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并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协调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
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和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龙泉市政府、龙泉市安委办、丽水市住建局报告;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和善后工作处理情况;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局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种类及性质,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局行业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人,相关涉事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处置指挥部职责如下:
了解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制定现场救援措施,严格按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指挥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行动;根据救援进展情况,随时修订、完善、调整救援紧急方案和措施。
现场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联络组、交通畅通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维护组、技术信息组、救援保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等8个组
安全生产监督科牵头负责,由安全生产监督科、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质量(安全)监督站和事发单位组成。
负责传达贯彻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救援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下属单位通讯联络畅通;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
公用事业管理科牵头负责,由公用事业管理科、供排水公司、环卫处、亮化办、城投公司和事发单位组成。
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照明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涉事科室单位牵头负责,由相关涉事科室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事发单位组成。
负责对事故灾害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实施伤员营救、抢险排险、控制危险源等工作,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业管理科牵头负责,由公园办、政策法规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建筑业管理科、城管中心和事发单位组成。
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发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信息;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城镇燃气、城区防洪、城市市政道桥等方面的技术信息;环卫处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的技术信息;亮化办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技术信息;公园办负责城市公园广场设施等方面的技术信息;住宅与房地产业科负责城乡危旧房屋、既有建筑等方面的技术信息;村镇处负责村镇建设方面的技术信息;档案室负责建筑档案信息。
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紧急事件实时相关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办公室牵头负责,由办公室、计财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及相关涉事科室单位和事发单位组成。
负责保障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的供应和救援人员的到位,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由机关党委办、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财科、涉事科室单位和事发单位组成。
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指导和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联系、安抚、慰问、接待,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办公室牵头负责,由办公室、机关党委办、涉事科室单位和事发单位组成。
负责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
三、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预防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和科室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及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险情,及早处理,快速消除风险隐患。
3.2 预警处置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和科室监测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组织、督促有关单位、企业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住建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住建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泉市安委办和丽水市住建局报告。
五、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5.2 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5.3 应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部署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设备进场到位,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抢险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要以人为本,突出救人。根据实际情况,全力控制事件升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4 社会动员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或现场处置指挥部请求,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龙泉市住建局处置能力时,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本行业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5.5 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得到有效处置和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次生、衍生事件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得到消除后,由现场处置指挥部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并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现场处置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和其它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2 调查和总结
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协助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龙泉市人民政府和丽水市住建局。
6.3 奖惩和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责。
七、应急保障
7.1 力量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应急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队伍、专家、通讯、物资、经费的需求。相关单位、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为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有效保障。
7.2 宣传演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对预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整体联动能力。
7.3 紧急征用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可以在本行业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八、附则
8.1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相关单位、科室应参照本预案,结合行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1、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2、应急救援队伍分布表
3、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分布表
附件1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光洪
常务副组长:吴建胜
副 组 长:季少峰 季旭雄 叶继清 潘一俊
吴洪刚 任 晔 胡卫青
成 员:周伟龙 兰根生 毛必海 季顺田 吴朝晖
朱向晖 周世水 黄祥友 田松伟 叶卫平
周 鑫 管乐亦 郑建新 季建庆 徐晓冬
全小芸 周浦文 叶 玮 黄英频 纪巧勤
邹国峰 徐起全 李建龙 刘建军 张祖和
季雅芬
附件2
应急救援力量分布情况表
应急救援队伍名称 | 人员数量 | 负责人 | 联络员 | 人员分布 |
第一应急救援分队 | 30 | 季建庆 13606695136 (660136) | 徐晓东 13587178173 (628173) | 环卫处:20人联络员:陈 军(13646889882) 城投公司、代建中心:10人联络员:余哲滨(18857818282) |
第二应急救援分队 | 30 | 叶卫平 13857056263 (661263) | 谢远亮 15168005852 (669852) | 园林处:20人联络员:周 俊(13757822902) 质量(安全)监督站:5人联络员:毛日林(13857050560) 住保中心:5人联络员:王广平(13884336823) |
第三应急救援分队 | 30 | 吴朝晖 13857056510 (666510) | 郑重亮 13754276213 (626213) | 村镇处:10人联络员:方 健(13867055598) 供排水公司:20人联络员:叶 林(13587156245) |
附件3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储备情况表
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储备地点 |
吊车 | 2 | 龙泉市普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挖掘机 | 2 | 环卫处1辆 欧源市政1辆 |
推土机 | 1 | 环卫处 |
铲车 | 2 | 环卫处1辆 恒通市政1辆 |
翻斗车 | 30 | 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运输工具 | 10 | 供排水公司、环卫处 |
下水道疏通清洗车 | 1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登高梯子 | 2 | 亮化办 |
离心式污水泥浆电泵 | 2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水泵 | 3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发电机、电动机 | 6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交通指示牌 | 30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切割机械 | 10 | 龙泉市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喷水车 | 2 | 园林处 |
钢管及扣件 | 5(吨) | 龙泉市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沙包 | 1000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编织袋 | 200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铁锹 | 50 | 公用事业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