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暂行)的通知》(浙教人〔2016〕166号)精神及《龙泉市教育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龙教〔2017〕155 号)要求,教育局按年初计划先后组织2次抽查工作:一是在7月份在8家民办教育机构中随机抽取6家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监管;二是11月份起对39所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行重点督查。截止12月已完成对6家民办教育机构和39所民办幼儿园的检查。
一、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
(一)民办培训机构情况。对民办培训机构从办学硬件设施、师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预案等方面进行了检查,6家培训机构硬件设施符合办学要求,教师持证率基本达标,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预案。
(二)民办幼儿园情况。大多数幼儿园园舍相对稳定,建筑安全,没有明显安全隐患,配套设施、园舍场地基本合理、日照时间基本充足,户外活动场所、办园用房、班级设备齐全,简易实用的安全防护器械齐全。人员配备基本到位,每班达到2名或以上保教人员;安保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符合要求;除个别幼儿园外,其他园长都具备相应学历和资格证书;教师持证率达标,其他人员年龄、学历符合要求;班级班额符合规定。能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根据要求进行了公示,并严格按照发改部门的文件和备案收费,不存在乱收费现象;为加强财务管理,所有的准办园以上民办幼儿园开立了基本对公账户进行资金管理,部分幼儿园还开立食堂专门对公账户对幼儿伙食进行管理,截至本次检查民办幼儿园所有的资金都纳入到对公账户管理;除个别幼儿园外,所有的幼儿园都聘请有会计证的会计做账,同时对幼儿园伙食做到月结算、月公示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所抽查的部分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账册不规范;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机构消防通道不够畅通,有的应急灯不亮。
(二)部分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没有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三)部分幼儿园伙食结算不够规范,使用现金结算。
(四)财务支出中存在使用非正式发票做账,发票上缺少经手人、验收人等签字手续。
(五)紫外线消毒灯开关安装不规范,需双保险并有明显标识。部分幼儿园有外露插座。
三、整改建议
(一)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各幼儿园必须根据《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财务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做好财务收支管理,财务管理和食堂管理。
1.做好财务管理
①开好一个账户。即所有幼儿园必须有对公账户,所有保教费、各类扶持资金,进出都在对公账户中体现。
②办理二张卡号。即一张幼儿园伙食专用卡和一张非在编教师工资卡;幼儿园所有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等都从工资卡中付给。
③做好三项公示。一是收费备案公示;二是收费公示;三是每周带量食谱及每月幼儿伙食费开支公示。
2.财务票据要求
①所有幼儿园保教费2018年开始必须使用正式发票;
②幼儿园支出要求使用正式发票(不能使用领付款凭证及收款收据);菜、食品和小件物品要求定点购买,按月或按周结算开据发票。发票上要有幼儿园经办人的签字,发票后再附上供货清单并有验收人签字;
3.伙食要求
①收支要求:设立伙食费银行专用卡(或伙食费专用账户),幼儿园伙食收入、支出都要在该专用卡(或专用账户)中体现:即开学初将幼儿伙食费全部存入,每日或每周从卡中支出。
②伙食管理要求:一要建立食谱,照单配餐;二要单独建账,按实登记;三要用足伙食费,保证质量;
4.安全整改要求
紫外线消毒灯开关要根据要求安装;幼儿园电线要求采用套管,外露插座需封盖或升高,确保幼儿安全。
各相关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务必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整改情况报教育局行政许可科和学前教育管理中心。
龙泉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