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报市委政法委批复(龙政法[2017]17号)同意,决定:
刘文彬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龙泉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副主任(正股)职务;
周屹来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柳德长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龙泉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教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职务;
徐鑫华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龙泉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副主任(正股),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慧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毅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信息通信科科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筱波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小东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考核办主任(兼)职务;
陈铭华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龙渊派出所教导员、城北乡警务室警长职务;
曹新荣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安仁派出所教导员、龙南乡警务室警长职务;
郑建明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曾莉挺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龙渊派出所教导员、城北乡警务室警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保安管理中队中队长、龙泉市公安局驻金盾保安公司联络室主任职务;
季志文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剑池派出所教导员、兰巨乡警务室警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钟伟武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八都派出所教导员、竹垟畲族自治乡警务室警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职务;
连晓锋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上垟派出所教导员、宝溪乡警务室警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龙渊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冯晓东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八都派出所教导员、竹垟畲族自治乡警务室警长职务;
张艳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教科科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胡逢伟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指导员职务;
周翔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曾伟兵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镇中队指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指导员职务;
洪庆峰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仁中队中队长职务;
林军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指导员,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鼎同志任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田中队中队长,免去其龙泉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季松元同志兼任的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教科科长职务;
免去黄培文同志龙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黎宇广同志龙泉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职务。
龙泉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