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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361/2017-32288   发布机构: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成文日期:2017-04-14   文号:龙卫〔2017〕67号

关于举办2017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班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龙泉市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7-10-16 15:50: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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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促进合理用药,根据《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丽卫〔2017〕62号)文件精神,决定举办2017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分三批进行,每批培训半天。

第一批培训时间:2017年4月25日,1:50报到,2:10分正式开始。

第二批培训时间:2017年4月26日,报到与培训时间同第一批。

第三批培训时间:2017年4月27日,报到与培训时间同第一批。

二、培训地点

龙泉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大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除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师)和取得药品调配权的药师(含药士)。

四、培训内容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相关知识讲解;

3.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权、调剂权考试。

五、注意事项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辖区内分院、服务站、个体诊所参训人员名单;乡村医协会负责统计上报乡村医生参训人员名单,个体医协会负责统计上报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参训人员名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谢氏骨伤医院、综合福利院民生医院参训人员直接上报。因受场地限制,请各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参训人员批次,原则上每批人员均等,确保培训率达到100%。

2.培训结束后进行现场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考

试合格的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配权,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配权的,将不能开具相应处方或进行药品调剂,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好参训人员并按时参加培训。

各单位参训回执于4月20日上报局医政医管科。

联 系 人:张丽霞

联系电话:7123753  619148

附件: 2017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班回执

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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