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
根据《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的通知》(浙财农〔2016〕9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通知》(浙财预〔2016〕5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资金发放工作
1、全市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务必要进一步规范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资金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要抓紧组织力量做好补偿支出资金发放清册的变更、核对、编制等工作,并实行“网上公示”与“实地公示”相结合,让群众充分知晓。网上公示由市林业局在林业网上公示,并在地方报纸《今日龙泉》上指明公示查阅路径。实地公示由各林业工作站统一打印到村的分户清册,张榜公示到行政村或自然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现场需拍照留档(照片两张,远、近景各一张)并报一份到市林业局生态中心备案。市林业局对实地公示情况将及时跟进检查,各林业工作站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根据各乡镇上报资料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由银行将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资金发放到经营户手中。
2、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资金是35元/亩,资金发放清册经实地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委会负责人在公示回执上签具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公章,林业工作站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清册进行汇总造册,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3、为预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资金被冒领、错领,本年度上报的补偿经营户中对补偿对象或面积有疑问的农户必须再次进行核实,特别是个别面积较大的补偿对象,除进行“阳光公示”外,要从公益林界定书和本村群众中多种办法加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根据市财政局要求,今年个人部分的补偿资金需通过乡镇财政公共平台发放,补偿资金汇入个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资金发放清册需采集农户的身份证信息,并按发放平台要求的内容导入平台提交审核审批。新开帐户必须要附上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帐户复印件。
2016年资金发放清单请到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拷贝,2015年公益林扩面部分的各乡、镇(街道)分户要并入省级面积造册,2017年有面积变更的,请做好年度生态公益林面积变更表。年度更改的账户要求规范的格式,参考的格式已在邮箱发至各站,包括证明、公益林过户、分户申请等,公益林更改申请请参照格式使用。账户更改后,应提供新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账号复印件,预留联系电话,方便查找和联系。发现有纠纷面积不能按原来面积发放的,应及时进行调查或调整,不能调整的建议把纠纷面积暂扣在村委会账户或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暂缓发放资金。不能发放资金的部分面积请在年度生态公益林面积变更表注明。在暂扣前应取得纠纷双方同意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要求双方签字盖章(资料一式两份,林业工作站留底一份,报生态中心一份)。
5、时间要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资金发放清单、生态公益林面积变更表、公示现场照片(电子版要注明村别)必须在 11月30日前上报龙泉市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文本、电子表格各一份)。请各站把资金发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局办在10月份开始通报资金发放工作进度,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发放的,年终考核将根据考核办法给予扣分。
二、继续做好公益林数据完善工作
根据浙林办便〔2017〕338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步推进公益林核查完善。要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筹推进公益林小班界线、面积、地类等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公益林数据准确落界到林地“一张图”的问题。因错误修正、非林地剔除、重叠处理及小班面积误差修正等原因造成公益林面积减少的,应按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同步补足,确保公益林落界准确、数据一致。各乡镇(街道)要专门组织人员,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原则上以原行政村、乡镇为单位,认真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补充区划界定工作,做到群众意愿征求到位、公示到位、协议签订到位,未经界定的林地不得区划为省级以上公益林。要按照省厅《关于抓紧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林造〔2017〕57号)要求,协调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与公益林管理数据的衔接一致。
三、生态公益林林木采伐管理
生态公益林区的林木采伐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林农确因生病、贫困、错划等原因需采伐林木的,由林农提出申请,村委会签字盖章,经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再由林业工作站做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生态公益林中心审核,林业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后,当地林业工作站及时做好采伐指导、监督和造林更新工作。
四、认真对待公益林咨询和信访
生态公益林建设已走过了十多年,随着公益林区树木的成材、补偿资金的增加,生态公益林中一些插花山、错划山、公益林分配不均等问题相继体现,村民到有关部门上访有上升趋势,同时原来潜伏着的一些生态公益林问题可能随时爆发。为保持社会稳定,尽最大努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首先应该热情耐心接待上访村民,细心地进行解说,其次要认真对待所反映的问题,并想尽办法及时解决,保障林农切身利益,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
五、开展村级公益林管理情况调查
根据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的建议意见,发现部分村存在公益林管理及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结合资金发放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村级公益林管理情况调查,通过摸底调查,发现更多问题,以便下步更好完善公益林管理。为了掌握我市群众对公益林增量扩面的需求情况,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益林增量需求做一次摸底,充分了解民情对公益林的需求情况,为下一步我市公益林增量扩面提供参考依据。
请将龙泉市公益林管理情况调查表、公益林增量扩面情况摸底调查表于10月30日前报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表格文本、电子版各一份,文本请加盖村委会公章,汇总表加盖乡镇、林业工作站公章)。
附件:1、公益林增量扩面情况摸底调查表
2、龙泉市公益林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表
3、龙泉市公益林管理情况调查表
4、龙泉市公益林管理情况调查汇总表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资金发放清册公示样张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资金发放清册公示情况回执
7、龙泉市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资金拟发放清单
8、龙泉市2017年度乡镇生态公益林面积变更调整表
9、乡镇财政公共平台社保卡发放资格模板
2017年9月12日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