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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16〕113号
关于印发龙泉市2016年质量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龙泉市2016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龙泉市2016年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按照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省、市质量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2016年全市质量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深入实施“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的“三强”战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为全力打造升级版“好龙泉”提供坚实的质量保障。
主要目标是:全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制定1项“浙江制造”标准;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和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 79%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90%以上,完成国家“水十条”主要目标指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要求。
一、深化“三强”战略
(一)深化质量强市。深刻树立“抓发展必须抓质量,管行业必须管质量”理念,以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活动、市县两级政府的质量奖评选、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建设等为载体,引导带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办法。推动企业的按照《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操作指南》开展自评,引导5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对照《企业导入现场管理评价规范》《企业导入精益生产评价规范》开展自评,引导 5家企业导入精益生产,引导 10 家企业导入 5S现场管理。积极开展全面质量教育培训,组织企业参加丽水市“质量课堂”。倡导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术工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专、精”的技术工人和职业工匠。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量测量管理体系。开展治水、治土、治气和新兴产业量传溯源技术研究与探索。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环保等七大产业,积极培育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1+X”检验检测资质改革。构建实验室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一批示范开放实验室。
(二)深入推进标准强市建设。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生态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标准”职责。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浙江制造”标准 1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较上年提升2%。落实好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探索实施 “互联网+”标准工程、“五水共治”和循环经济、生态文明的标准化建设。健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机制。
(三)深入推进品牌强市建设。全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制定实施《龙泉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龙泉青瓷产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行业培育试点工作。以生态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中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单打冠军企业和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力争全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达到2家以上,加强“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和宣传,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在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领域,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名牌产品、著(驰)名商标、老字号、优质工程等各类品牌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二、深化质量提升
(四)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继续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 7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 70%以上。在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建设8家“阳光厨房”。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围绕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围绕民生领域,开展“我检你选”等活动和“蓝剑”系列专项执法提升行动。加强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五)抓好工程质量提升。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标准和品质。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上推行工业化项目试点,全面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新增建筑施工“标化工地”4个以上。加快质量通病防治研究成果应用,研究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标准》,全面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水平。推动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创建,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激励企业参与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选活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水利建设行动。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控,提高交通工程质量水平。继续推进“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对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抓好重点服务业质量提升。培育一批服务业重点产业,提升发展省市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组织实施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提升公交、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质量。实施城市交通治堵工程,新增公交车辆2辆,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点4个,新增公交运营里程5公里;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试点,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05张,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0 个;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创建一批品牌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企业,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和名品。
(七)抓好环境质量提升。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治理,完成20公里河道清淤等综合整治,新增13.06 公里污水管网,新增13 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加大雾霾治理力度,配合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淘汰 65台燃煤小锅炉,新建 1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25个充电桩,全面淘汰黄标车。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村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八)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新建1个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加强流通领域儿童用品、汽车配件、家装建材等民生重点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市场反溯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百姓买样团”制度,强化买样不合格产品落地处置。全面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加快监管“大数据”运用,拓宽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渠道,及时发布产品质量预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常态化检查,确保 G20峰会特种设备安全,全面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深化“民用三表”“医用三源”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
(九)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保证工程质量责任“三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 100%。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 100%。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加强预制构件、起重吊装等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和巡查,加大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力度。开展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加强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中小型水运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专项活动。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厉打击转包违法挂靠等违法行为。
(十)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继续在教育、医疗、旅游、交通、养老、信息、金融、物流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探索建立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服务标准实施督查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综合治理,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研究建立旅游产品和服务售前、售中、售后“三包”责任制度,明确旅游服务质量责任制,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
(十一)加强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全力做好 G20 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制定实施各专项子方案,确保环境质量安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体系、机动车排气信息管理系统等系统建设和运行。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实施环保网格化管理,深化环保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聚焦“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深化环保公检法联动,全面开展护航G20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推动质量共治
(十二)加快构建质量共治机制。发布实施《龙泉市质量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做好“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布局。积极探索企业、政府、社会多元共治的机制。推动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等创建活动。探索建立质量救济机制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制度,率先在食品安全、电梯等领域开展试点。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运用 QQ、微信、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建立质量投诉平台,畅通 12315、12365、12369、12312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
(十三)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质量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倒逼企业把责任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推动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促进质量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旅游、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运用。
(十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安全约谈制度。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自治作用。改革和加强行业协会质量工作,进一步将政府质量管理职能中的审查权、考核评价权、推荐权、仲裁权等委托、让渡给行业协会,增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定和自律公约,推动一批行业协会成为质量共治的重要力量。
(十六)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活动,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违法案件,加强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质量宣传报导。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质量建设典型示范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
(十七)加强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优化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部分考核指标。加强日常考核和工作督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