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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002656046/2016-02629 生成时间:2016-03-23 11:16:00 发布机构:龙泉市财政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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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6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责

  龙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全市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配合完善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4.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审核和编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预决算草案,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 负责审核和编制债务收支计划草案,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相关具体征管办法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4.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市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及大要案的查处,负责与公安联络工作。

  5. 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6. 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地方税收法律救济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7.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8. 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龙泉市财政地税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包括:

  2个本级预算单位: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地方税务局。

  4个下属独立财务核算单位:龙泉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龙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龙泉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龙泉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二、2016年龙泉市财政地税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财政地税局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765.99万元。其中:

  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728.99万元,占收入预算的99.02%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9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财政地税局部门预算支出安排3765.99万元。

  1、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805.99万元;项目支出960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95万元,农林水支出77.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数为1201.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财政拨款数为177.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财政拨款数为27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票据工本费、绩效评价项目经费、农补网系统培训会议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费及固定资产信息系统软件维护费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数为847.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财政拨款数为26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税务部门进行税法等宣传支出,局本级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的维修与维护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财政拨款数为23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财政拨款数为148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1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0.02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56.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364.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57.1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国家级项目市、企业项目开发、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的项目支出。

  (四)201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龙泉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2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务用车支出。

  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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