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龙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全市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配合完善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4.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审核和编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预决算草案,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 负责审核和编制债务收支计划草案,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相关具体征管办法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4.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市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及大要案的查处,负责与公安联络工作。
5. 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6. 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地方税收法律救济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7.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8. 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龙泉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决算、龙泉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决算、龙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决算、龙泉市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决算。
二、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汇总2015年度收入决算4,829.8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01.83万元,占总收入8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8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88.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59万元),占总收入82.6%;其他收入212.58万元,占总收入 4.4%。上年结转收入628.04万元,占总收入 13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汇总2015年度支出决算4,394.89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7.3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24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78 万元、农林水支出80.58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17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6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6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6 万元、其他支出38.92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41.1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6.9 万元,项目支出1,626.89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59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87.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财政拨款数为680.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财政拨款数为207.1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财政拨款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财政拨款数为433.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票据工本费、绩效评价项目经费、农补网系统培训会议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费及固定资产信息系统软件维护费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财政拨款数为1371.84万元,主要用于地税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 财政拨款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 财政拨款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 财政拨款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财政拨款数为67.05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的维修与维护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 财政拨款数为865.51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 财政拨款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高级人才津贴。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财政拨款数为6.34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财政拨款数为38.4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90.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8.21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41.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数为155.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开支的退休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57.6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国家级项目市、企业项目开发、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的项目支出。
20、交通运输支出(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0.17万元,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支出。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0.5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0%。主要用于赴台考察农家乐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5.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8.68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龙泉开展公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接待人数与接待规格。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46批次,2,700人次,共 15.76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4.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3.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公务用车燃料费主卡金额有结余,导致2015年公务用车燃料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财政局本级、地方税务局本级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龙泉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0.25万元,增长40.11 %,主要原因是2014年没有计提福利费,2015年开始按人员工资总额的3.5%计提福利费,用于职工疗养等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龙泉市财政局本级、龙泉市地税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龙泉市财政局本级、龙泉市地税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因此没有费用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税务办案(项):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反映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税务宣传(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务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2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31.交通运输支出(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