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龙泉市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8446元,增长21.8%,连续两年增幅位列丽水第一。增速比上年上升了3.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速0.8个百分点;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占比60.33%,比2014年增长20.33个百分点。
从收入构成看:转移性纯收入增长最快,人均为1751元,同比增长66.7%;其次是人均工资性纯收入为3756元,增长36.8%;人均财产性收入64元,增长11.4%;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呈下降态势,人均为2874元,下降6.7%。
从构成比例看: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例为44.5:34.0:0.8:20.7,与上年同期相比,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比重均比上年提高,分别提高了4.9和5.6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比重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10.4和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