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构建多层次住保障性住房体系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15-08-11 10:12:29
发布机构:
点击数:
近年来,龙泉市已初步构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框架体系,全方位、多角度为城镇居民提供住房保障。“十二五”期间,建设各类住宅建筑面积62.6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49.50万平米,拆迁安置房约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1.09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3.57万平方米。
注重项目布局。围绕构建宜居城市发展目标,集约节约用地,适度控制人均居住用地规模和居住面积,改善人居环境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力争2015年形成非普通商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等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覆盖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居住区公共设施完善,居住环境进一步得到明显改善。以新区开发促旧城改造,加快新城区的发展。
扎实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情况:项目一2011年度开工建设的老齿轮厂地块保障性住房271套(其中廉租房61套,经济适用房55套,公共租赁住房155套)项目已于2013年3月竣工交付使用。项目二2012年度开工建设的南大洋地块保障性住房306套(其中廉租房60套,经济适用房20套,公共租赁住房206套,安置房20套)已基本建成,建成率100%。项目三林业孵化基地一期保障性住房300套(其中廉租房60套,公共租赁住房240套)。已开工建设,进入主体施工阶段。
开展阳光建设。一是在龙泉市政府、建设局等门户网站设立“保障性住房”专栏,公开住房保障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在建、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模、开竣工时间等项目信息;同时在建开工信息,均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二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楼市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规定。三是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确保质量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每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全面实行群众质量安全监督。实行“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以及无利害关系专家参与保障性项目竣工验收。
完善制度体质。先后制定出台了《龙泉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龙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龙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泉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办法。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人才公寓、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住房组成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规范了住房保障工作程序,有力地保证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