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龙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龙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龙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邮编:323700,电话:7661510,电子邮箱:lqsgajzfxxgk@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党委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公安工作要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我局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叶有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叶龙森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民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局直有关单位抽调民警组成,办公室负责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协调事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范畴,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章立制,有序推进。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年度报告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收费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办法等十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根据信息公开的特点,明确了各职能队室的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队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公开项目的落实。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整体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监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局办公室加大了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三)及时更新,全面公开。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组织人员对公安行政信息进行清理,全面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车管、户籍、出入境等信息,做到能公开的全面公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编制管理目录,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我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工作动态等,公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工作指南、办理期限,公开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
(四)拓展渠道,规范操作。
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操作,注重实效,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二是高度重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加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我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坚持第一时间信息公开。三是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登记上报。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四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巩固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立足现有条件,重视本局网站的信息公开更新工作,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公安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本局“龙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6项内容,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均按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并分别建立了纸质和电子台帐,同时在龙泉市公安局大楼六楼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查阅点,便于公众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本局未受理由公民当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费用收入及支出均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今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加强政策解读、行政审批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法规的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县局门户网站二期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改进,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分类展现形式。充分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互动平台,主动发布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便民讯息、警情信息、交通资讯和预防犯罪提示等信息。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网络媒体等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扩大受众面,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程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避免群众将投诉、咨询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混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四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作,优势互补,强化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高效运转。组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各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发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2014 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龙泉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2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7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 叶有林 审核人: 叶龙森 填报人: 李烨 | ||
联系电话: 550278 填报日期: 201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