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
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龙农字[2015]34号)《关于加强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乡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
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二十八条
办法”以及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从严控
制本乡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非生产性开支
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我乡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范围和标
准,大力推行厉行节约、为民办实事方针,致力于把有限的资
金更好地投入到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公益事业中,促进农村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稳固发展和社会和谐稳
定。
二、主要内容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和会务费、
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报刊、捐助、赞
助等各项费用支出。
(一)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各村应根据本村集体经济的
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和实绩等情况,确定本村干部报酬
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形式。已享受财政补贴的村主要干部(村书
记、村长)按照《龙泉市行政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龙组〔2010〕
1号)执行,不得再以“岗位补贴、责任补贴”等名义向村集
体经济领取报酬;部分村确因村项目建设等需要,实际发生的
误工工资(按村定的误工补贴计算)已远远超过财政补助的,
差额部分,需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审核通过,报乡“三资”
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领取。已享受财政固定工资形式
核定报酬标准的村干部(包括村监会主任和村计生服务员),不
得再向集体领取误工补贴等各类补贴。村其他干部报酬按照实
际误工计算,误工工价不得突破省农负办审核的标准(不超过
90元/天),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执行。
(二)规范办公、会务费。办公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
购置费、水电费、党建经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
开支。会务费主要是指由于工作需要由本村组织召开的村民、
党员等会议所必须的费用开支。各村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
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村集体一律不得购买贺年卡、
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律师顾问费
等。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就地就近安排用
餐,严格执行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 58元),不得列支
烟、酒、纪念品等费用,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并注明会议主要
内容。村级集体召开的重大会议(如换届选举、村民代表以上会
议等)附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单酌情报销。市、乡等有关部门在
村召村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
办单位承担,村级不予列支。
(三)规范通讯、交通差旅费。村干部的通讯费和在本乡
开会、办事的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村主要干部(村书记、村
长)每月不超过 100元领取包干补贴,村会计等其它干部根据
业务量大小分等级按每月不超过 80元领取包干补贴;村干部因
公外出(离开本市)所发生的交通差旅开支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出
差补贴标准报销,报销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车费、住宿费按
实填写,并附车费、住宿费发票,伙食费、杂费按龙泉市内其
他乡镇 35元包干,龙泉市外丽水市内 130元包干;各行政村除
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突击性任务外(如水灾、火灾等),不得
擅自租用车辆。
(四)规范招待费。乡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到村
开展公务活动、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工作联系、村与村之间
工作联系、村级日常工作等村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
村级公益事务(抗洪抢险、扑救山火、洁净乡村等为公众谋求利
益的活动和行为)、村级商务(行政村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贸往来、商贸洽谈等活动)严格实行工作餐招
待制度,按人均每餐不超过 58元标准就近安排工作用餐,报销
时附菜单、统一发票(在农户用餐的可用请款单)等,并注明
用餐事由和用餐人数。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
烟、超市卡、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宴请、赠送礼品等活动。
(五)规范外出考察学习。村不得自行组织无实质内容、
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事先经村班
子会议研究通过,报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级单位组织的
学习、培训、考察,按书面通知规定费用标准报销。村干部个
人参加学历进修等,费用自理。严禁党员干部公款旅游。
(六)规范报刊订阅。全面实行农村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
用“限额制”。人口 1000人以下的,年公费订阅报刊限额为
1500元;人口 1000至 3000人的,年公费订阅报刊限额为 2000
元;上一年村级集体收入 100万元以上的村,公费订阅报刊限
额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一倍。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
杂志。
(七)规范捐助、赞助行为。各村一律拒付各部门和组织
向本村收取的会费、慰问费、赞助费、宣传费、律师顾问费、
统筹款等无法律收费依据的各类费用;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
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村集体不得向农户收取建房费、
票证管理费、计划生育押金、各类罚没款等无法律依据的各项
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明职责、细分工。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
会(董事会)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村监会(社监事会)对村
级财务提出监管意见,禁止违规开支,负主要监督责任;村级
财务人员对财务工作具体负责,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
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对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应拒
绝报销入账。
(二)抓落实、促规范。各村根据本意见,结合本村实际
情况,制定落实本村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各类
非生产性开支具体范围和标准,如:确定误工补贴标准,差旅
费报销定额标准等。各村应根据市、乡“三资”管理要求做好
非生产性开支基础性规范工作,如所有开支发票都必须有经手
人签字,书写时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等),
做到书写清楚、内容完整等;外来和自制原始凭证都应当附相
关清单、说明、会议签到单、协议等财务资料。严格执行乡“三
资”管理结账工作制度,做到每季度必须结账一次。
(三)按要求、严执行。各村制定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办法
和措施,须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三资”
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由乡纪委审批后方可实施;村集体各项
收支按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
时各村应根据农村财务“三年一轮审”的要求,积极配合乡及
各级纪检、农业、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监督。
龙南乡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