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形成有效的督导考核机制,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市卫生局制定了《龙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反馈。
1.1管理机构及人员(5分) | 1.1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5分) | 实行主任(院长)负责制,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及专/兼职项目管理科室与人员配备,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 文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项目管理科室和人员配备及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得2分。 ②有开展项目工作的记录资料(包括计划、总结、管理制度、会议等档案资料),得3分。 | |||
1.1日常管理(20分) | 人员培训 (15分) |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规范掌握情况。 | 查阅培训过程性资料;②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6人进行考试,包括医生(含公共卫生)2名,护士1人,妇保人员1人,儿保人员1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员1人。 | 单位内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知识培训记录,得3分; ②人员培训质量12分:得分=(试卷实际得分总分/试卷应得总分)×12分。 | |||
协作机制(5分) | 疾控、妇幼、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项目督导检查等。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的工作记录或反馈单等。 | 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的现场工作记录或督导报告等,督导记录或反馈通报未收集,每份扣1分。 | ||||
1.2绩效考核(35分) | 考核方案(5分) | 制定本单位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 查阅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工具等文件资料。 | 绩效考核办法内容完整(含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应用等),得1分。 明确考核小组及人员组成,得1分。 ③考核指标完整(含指标、指标评分方法、指标考核标准),得2分。 ④明确具体结果应用方式(如排名、通报、报告、扣减或奖励资金等),得1分。 | |||
考核实施(20分) | 绩效考核及时、内容完整,有过程记录和考核结果。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资料、考核结果等。 | 考核内容完整(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满意度等)且有记录,得6分。 绩效考核结果完整(考核报告、考核到人的考核数据),得7分。 ③考核及时完成,得3分。 ④对承担基本公卫的村卫生室(服务站)和村医的考核及时、考核资料完整,得4分。 | ||||
考核结果应用(10分) | 绩效考核的结果能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得到切实应用,并且与资金分配等挂钩。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应用有关考核方案和财务凭证。 | ①根据考核方案结果进行排名,得4分。 ②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有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的有关财务凭证,得6分。 | ||||
1.3 问题整改(10分) | 问题整改(10分) | 对上一年上级考核、本级自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 查阅卫生局考核、本单位自查考核的有关通报或报告、反馈单,整改措施的有关资料。 | 有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或整改列表。得4分。 ②核查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等整改落实有关资料及措施,得6分。 | |||
2.资金管理(80分) | 2.1预算执行进度(20分) | 预算执行率(2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预算安排的年度项目资金的整体支出进度。 | 查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账薄和凭证。 | 得分=实际支出金额/预算安排金额×100%×20分。 因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不得分。 | ||
2.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40分) | 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40分) | 乡镇卫生院按照对村卫生室完成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全年补助经费。 | 查阅乡村两级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 查阅明细账时,必须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并抽查进行电话核实。 | 截止到本年度,乡镇卫生院(中心)按照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村卫生室(服务站)补助,得40分; 按照考核结果不足额支付,或未明确考核方案直接支付,得20分; ③没有支付村卫生室补助或电话等核实不一致的,得0分。 | |||
合规情况(10分) | 当年1月1日至期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龙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使用。 | 查阅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 | 合规率=符合规定资金额/预算资金总额×100%;得分=合规率×10分。 | ||||
2.3 财务管理(20分) | 专项核算(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项目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 满分10分。 按照会计制度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专项核算:10分; 未按要求核算,但单独设置辅助账核算:5分; 未按要求核算且未设置辅助账核算:0分。 | |||
3.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80分) |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30分) |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 | 现场核查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建档率等。在所有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中抽查10份不失访的档案(其中当年5份),通过电话、上门等形式,核对抽查档案的真实性。不真实档案按比例从总数中扣除。抽查中每3份存在电话号码空号、错号、号码不存在的失访档案计为1份不真实档案。 | 现场考核:20分。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目标值×20分。核实数≥自查考核数,则校正数=自查考核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目标值,现场考核得满分。 复核情况:10分。得分=10分×(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现场考核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允许误差≤5%,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 |||
健康档案合格率(50分) | 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0%。 | 随机抽查10份当年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取上一年档案补足。根据档案记录、考核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3年版省规范要求。通过电话、上门访视等形式,抽查其中10份不失访档案,核实档案真实性,不真实档案按比例扣分。 | 现场考核30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目标值×30分-(不真实档案数×10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超过目标值,得满分;不真实档案数≥3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复核情况:10分 得分=10×(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现场考核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允许误差≤5%,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 ||||
3.2健康教育服务(30分) | 健康教育服务(30分) | 按照省级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现场实地考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各得1分,视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及总结的完整性酌情扣分。 有健康教育场地及与工作相适应的设备清单得2分,不全酌情扣分。③报表质量和上报及时性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④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符合要求得1分;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种类符合要求得1分;健康教育资料发放使用登记规范得2分;在正常应诊时间,播放健康教育资料得2分。 ⑤健康教育宣传栏符合要求得6分。 ⑥健康教育讲座或活动资料完整、记录齐全、次数达到要求:6分。 ⑦根据上级要求查看各类调查方案、图片、问卷、分析、总结等过程性资料完整得3分,各项指标不达要求酌情扣分。 ⑧现场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达到要求得3分,知晓率每下降5%扣0.5分。 | |||
3.项目执行(700分) | 3.3预防接种服务(60分) | 适龄儿童一类疫苗接种率(40分) | 常住适龄儿童I类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规定目标90%;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规定目标95%。 | 常住儿童(包括本地户籍和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率,以及适龄儿童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从浙江省免疫信息系统中直接获取。 | 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除含麻疹成分疫苗之外的所有20剂次接种率均达到规定目标,得30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扣3分,扣完为止. 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规定目标,得10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要求,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发现故意剔除未接种儿童的,该项不得分。 | ||
查验接种证和查漏补种(20分) | 按要求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补证和补种疫苗;查验率和补证补种率达到规定目标。100% | 抽查2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随机抽查2~6岁儿童30名(不足30名全部抽取)。 | 每所幼儿园10分,未开展查验(无登记资料)不得分;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登记与幼儿园查验接种登记不相符1人扣2分。抽查的30名儿童中无接种证1名扣5分,有证但未及时补种1名扣3分。 | ||||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不了70分) | 儿童保健覆盖率(30分)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率≥95%(包括流动儿童健康管理率≥85%) | 抽3-6岁儿童10名核实保健情况,查7岁以下儿童系管本。 | 满分30分(其中户籍地20分,流动儿童10分) 户籍率得分=抽查的儿童健康管理率率/95%×20分 流动儿童率=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X10分 7岁以下儿童系管本未登记1例扣0.5分,信息未掌握1例扣0.5分 | |||
儿童系统管理率(30分) |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5%(包括流动儿童系统管理率≥85%) | 查看系统管理登记本,抽查儿童保健册10份(0岁以内5份,1-2岁 5份), 核实真实性 | 满分30分(其中户籍地20分,流动儿童10分) 户籍地率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95%×20分, 流动儿童率=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X10分 发现户籍地儿童建立保健册未免费一例扣1分,儿童保健册信息录入居民健康电子档案未达90%,每下降5%扣1分,表册填写不规范1处扣0.5分,6-8月、18月未测血色素1例扣0.5分,未开展免费检测扣2分。 | ||||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10分) | 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儿童管理率100%(8分),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0.5%(2分) | 查看全年高危儿/营养性疾病管理登记簿、转诊登记簿、专案、转诊三联单,查看当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有关资料 | 漏筛、漏管的每例扣2分,随访、转诊、结案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每例扣1分。登记不完整、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不达标不得分 | ||||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80分)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40分) | 系统管理率≥95%(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 | 查看相关统计和信息管理资料,以实地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抽查10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核实,查孕产妇保健册及各类登记资料。 | 满分40分(其中户籍地30分,流动10分) 户籍地率得分=抽查的早孕建册率/95%×30分 流动孕产妇率=抽查的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X10分(如无流入则核查流出情况,漏管一例扣1分。) 发现户籍地孕产妇未免费建立保健册一例扣1分,产检每少一次扣1分,薄册填写不规范1处扣0.1分,信息登记不及时1例扣0.5分,无随访、催诊1例口0.5分,常规体检一项未查扣0.5分,血尿常规、肝肾功能检测至少3次,一项少1次扣0.5分.未开展免费检测扣2分。未将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每例扣0.5分。信息完整率要求≥80%,每少1%扣0.1分%。 | |||
产后访视率(20分) | 产后访视率≥95% | 实地或电话暗访相结合抽查产妇新生儿,核实访视情况,查看访视记录个案资料填写情况。 | 满分20分 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率/95%×20分 产后访视不规范、资料填写不规范1处扣0.1分。档案信息未及时结案每例扣0.5分 | ||||
高危孕产妇管理率(20分) | 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孕28周后县级高危孕妇筛查率〉95% | 查高危孕产妇保健册、登记簿及个案表,抽查,10份高危孕产妇管理资料,抽查5名服务对象核实。 | 漏筛、漏转诊的每例扣3分,高危因素、等级等错 评一例扣1分,随访、转诊、结案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每例扣2分。登记不完整、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无个案表1例扣1分。高危筛查率每降1%扣1分。 | ||||
3.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60分)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30分)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规定目标。65% | 现场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与建档记录等。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体检、访视、评估。 | 有老年人清单,得5分,老年人名单不全,酌情扣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25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65%,得25分。 | |||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30分) |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规定目标。70% | 随机抽查10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当年健康体检表记录(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上一年档案补足)。 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当年度健康体检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2013年省规范要求。 | 现场考核20分。得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目标值×20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超过目标值,得20分。 复核情况:10分。得分=10×(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现场考核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允许误差≤5%, 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 ||||
3.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90分) | 质量控制(25分) | 按照要求开展慢病管理质控工作 | 现场实地检查。 | 每季度开展各责任医生慢病管理质量抽查,并书写质量评估小结:10分; 每半年开展责任医生现场管理质量与符合率抽查:9分; 书写基线调查报告、季度自我评估报告(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效果)、年度效果评估报告:6分。 | |||
高血压患者管理率 (30分) | 开展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压工作(5分),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8%。40% | 查门诊记录、反馈单、初筛阳性者追踪随访记录等记录。 查阅高血压患者一览表,现场查当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等。 | 岁以上人群首诊测压工作5分(此项酌情扣分)。 现场考核:15分。得分=高血压患者管理率/目标值×15分。 ③复核情况:10分。得分=10×(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高血压患者管理率-现场考核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允许误差≤5%,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35分)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规定目标。60% | 随机抽查10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当年服务记录,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上一年档案补足;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当年健康管理服务是否符合2013年省规范要求。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抽查其中10份不失访档案,核实真实性。 | 现场考核20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目标值×20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不真实档案大于等于3份,本项不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超过目标值,得分=20分。 ②复核情况15分。得分=15×(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现场考核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允许误差≤5%。误差小于5%,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 ||||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90分) | 糖尿病患者管理率(40分) | 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1.5%以上。30% | 现场查阅糖尿病患者一览表。现场查阅当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等。 | 现场考核:30分。得分=糖尿病患者管理率/目标值×30分。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超过目标值,得分=30分。 复核情况10分。得分=10×(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糖尿病患者管理率-现场考核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误差小于5%,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0分)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规定目标。60% | 随机抽查10份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当年服务记录,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上一年档案补足。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当年健康管理服务是否符合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抽查其中10份不失访档案,核实真实性。 | 现场考核:30分。 得分=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目标值×30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超过目标值,得满分。不真实档案数≥3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②复核情况:20分。得分=20×(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现场考核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误差小于5%,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 ||||
3.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50分)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25分)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规定目标。30% | 现场查阅当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患者管理档案和建档记录等。 现场查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一栏表,治疗病人、精神迟滞病人、病情稳定并人分类清晰。 | 现场考核:15分。得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目标值×15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超过目标值,得分=20分。 复核:10分。得分=10×(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现场考核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误差小于5%,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25分)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规定目标。50% | 从考核机构登记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的档案中,随机抽查10份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根据《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档案记录,核查当年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通过电话、入户等形式核实真实性。 | 现场考核:15分。得分=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目标制×分-(不真实档案数×10分);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目标值,现场考核得满分;不真实档案数≥3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②复核情况:10分。得分=10×(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现场考核规范管理率;误差小于5%,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得满分。 | ||||
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务(20分)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服务(20分) |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报告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规定目标。100%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管理制度,以及报告和处置的相关记录。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结核病等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核实传染病报告率。 | ①制度不全扣0.5分/项,培训次数不足2次或资料不全扣1分,每周上“大疫情网”浏览次数少于1次的扣0.5分,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每下降1%扣1分,漏报调查工作未开展扣1分/次,各项记录和登记本缺项或不全扣1分。 ②指定传染病个案调查少1例或不及时扣0.5分,不协助开展指定地点消毒等工作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对居家管理的重点传染病(手足口病等)开展病人随访每例扣0.5分。 传染病疫情处置和管理不规范每起(例)扣2分,学校散发和聚集性疫情处置中个案调查、病例一览表、疫情处置记录、消毒、健康教育、调查小结等资料不全或处置不规范每起扣1分。 ③指定单位按肠道门诊设置方案要求规范设置,5-10月份腹泻病人未采样送检的扣2分,采样送检率每少10%扣0.5分,记录不全或不实不得分。 ④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及处置预案;开展1次医务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学习;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得6分。没有管理制度和预案不得分,制度和预案不合理酌情扣分;未开展学习不得分;未及时报告和处置不得分,报告记录、处置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不规范酌情扣分。(本项6分原则上每项占2分,但如突发事件较多时统筹使用) | |||
3.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40分) |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40分) |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 查阅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业务开展情况及协管信息报告情况。 | ①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档案建档率达100%;缺一类档案扣2分,现场抽查相关场所,每发现一家未建档扣0.5分。(12分) ②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一类场所实地巡查次数少一次扣2分。(16分) ③无证公共场所、非法行医等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为100%,有无证公共场所、非法行医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一年不少于2次。一类场所协管信息报告率达不到扣3分,报告少一次扣3分。(12分) | |||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30分) | 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30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40%;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40%。 | 查阅查阅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报表(或电子健康档案),计算管理率。 | 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满分15分,得分=现场考核健康管理服务率/目标值×15分;管理服务率超过目标值,得15分。 ~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满分15分,得分=现场考核健康管理服务率/目标值×15分;管理服务率超过目标值,得15分。 | |||
4.项目效果与满意度(150分) | 4.1健康档案应用效果 (20分) |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20分) |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规定目标。50% | 随机抽查20份当年的健康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其中10份非重点人群,10份重点人群(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档案。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其当年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包括诊疗、健康宣传、体检(建档健康体检除外)、随访。 |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目标值× 20分; 抽查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超过目标值,得20分。 | ||
4.2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效果(80分) |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0分) |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规定目标。40% | 采取随机抽查入户测量和门诊测量相结合的方法,从辖区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中随机抽取5名,统一测量并记录。核查不失访真实档案中当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压达标情况。 | 实际测量:30分。得分=抽查的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目标值×30分;抽查的血压控制率超过目标值,得分=30分。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 复核情况:10分。得分=10×(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现场考核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误差小于5%,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 |||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40分) |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规定目标。35% | 采取随机抽查入户测量和门诊测量相结合的方法,从辖区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中随机抽取5名,统一测量并记录。核查不失访真实档案中当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糖达标情况。 | ①实际测量:30分。得分=抽查的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目标值×30分;抽查的血糖控制率超过目标值,得30分。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 复核情况:10分。得分=10×(5%/误差);误差=自查考核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现场考核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误差小于5%,或自查考核结果小于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 ||||
4.3 居民满意度(50分) | 居民满意度(50分) | 居民满意度达到规定目标。 | 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目标人群50人,满意度测试内容包括:可及性、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和总体满意度情况等 | 得分=现场调查居民满意度/目标值×50分,现场调查居民满意度超过目标值,得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