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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35255207/2015-32115   发布机构:龙泉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2015-10-29   文号:-

关于印发龙泉市岩樟溪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龙泉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12-11 16:32: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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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岩樟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结合《龙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岩樟溪水质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出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岩樟溪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以环境整治、农村点面源治理为重点,规范水源地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岩樟溪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监测、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出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扶持政策,实现农村环境干净整洁,农村面源污染有效治理,岩樟溪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Ⅱ类标准。

三、工作现状

龙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岩樟溪,积极开展岩樟溪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设立了龙泉市紧水滩(岩樟)水库水源安全保护管理处,下设岩樟水库水源安全保护管理站,配备保洁巡查管理人员4人,非机动木船1艘。2012年12月已全面创成县级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数量10万人,2014年达标供水量1025万吨,达标率100%。但目前仍集中存在少部分旱地、水田、菜地、及竹林的产污,主要影响因素是人工施肥及施放农药产生的面源污染。政府虽然制定了人口外迁奖励政策,但村民认为奖励政策偏低,全乡水源地涉及内的所有人口搬迁工作仍有压力。基础设施建设仍待提高,一、二级隔离网,防护设施应进一步建设完善。

四、工作对策

(一)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五水共治”农村治污,2016年全乡全面完成11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农户改厕工程。按照“三格式”无害化要求,推进水源地农户改厕工程建设,改厕目标300户。2015年农户改厕与农村治污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石坑模式”,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保持农村环境整洁美观。

(二)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关闭和搬迁水源地范围内所有养殖场。减少化肥用量,推进节本环保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使用有机肥,推广竹腔施肥技术应用。为每村免费配送竹腔施肥设备2套。积极推广物理杀虫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对水稻、蔬菜等农作物基地,每30亩安装一盏杀虫灯。禁用各类除草剂,2015年前岩樟乡完成毛竹抚育专业队伍组建,鼓励机械除草抚育,对于农户人工抚育的毛竹林给予每亩80元的补助。

(三)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成饮用水源地监测、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每季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数据;每月开展29项水源地水质人工监测,每季开展33项优选特定项目监测,每两年开展109项水质全分析,编写水质全分析监测报告;每年开展水源地环境评估工作;加强岩樟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确保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检测工作,完成饮用水卫生安全抽检目标。

(四)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管。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禁止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垦造耕地项目;控制和规范组团形式进入水源保护区内的写生、旅游活动;保护区内禁止销售含磷洗涤剂,大力倡导群众使用无磷洗涤剂。开展岩樟溪饮用水源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电(毒、炸)鱼等污染或影响水源水质的行为;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公路、桥梁交通标志和防护措施;设置调整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标志和警示牌。2015年开通饮用水源手机短信提醒业务。

(五)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落实垦造耕地项目的饮用水源保护防护措施,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因垦造耕地项目违规建路引起生态破坏的修复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及上游河道保洁工作;深入实施岩樟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民异地转移工程;扎实开展水生态系统修复工作。

(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技术细则》等,调整岩樟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2014年底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扶持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扶持政策。要求各责任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源地建设投入。加快推进我市第二水源建设,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七)加强宣传和监管。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保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良好氛围。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保护区周边及上游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重点污染源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保持环保投诉热线“12369”畅通,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强化水源地管理,开通水源地手机短信提醒业务,警示提示过往人群和车辆。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岩樟溪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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