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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35255207/2015-32114   发布机构:龙泉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2015-10-08   文号:龙环〔2015〕38号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王鹿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龙泉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12-11 16:26: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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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监测站、监察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王鹿敏、姜肖瑜同志一年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任职为龙泉市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任职时间从二〇一五年八月起计算。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8日

附件: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王鹿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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