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35255207/2015-32114
发布机构:龙泉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2015-10-08
文号:龙环〔2015〕38号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王鹿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龙泉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12-11 16: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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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监测站、监察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王鹿敏、姜肖瑜同志一年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任职为龙泉市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任职时间从二〇一五年八月起计算。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8日
附件: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王鹿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ceb